问题——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迫切需要可持续的资金与机制支撑。
长期以来,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多依赖财政投入、项目补助和社会捐助,市场化激励不足,生态保护与经济活动之间的成本收益边界不清,难以形成“保护者受益、破坏者付费”的稳定闭环。
随着国际社会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关注度上升,如何以可核算、可交易的方式把生态贡献转化为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成为城市参与海洋治理竞争的新赛道。
原因——全球治理新规则与地方实践需求叠加,推动制度创新窗口开启。
近日,《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国际规则加快落地;同时,中方已正式申请将协定秘书处设立在厦门,城市在海洋议题上的国际交往与规则对接需求明显增强。
另一方面,厦门在蓝碳领域率先探索海洋碳汇交易,积累了交易平台建设、项目评估、监管实践等经验,但在生物多样性层面,生态价值的量化、核证和交易体系仍相对薄弱。
蓝碳可通过碳计量体系较为清晰地“定价”,而生物多样性涉及物种、栖息地、生态功能等多维指标,标准体系更复杂、监管要求更精细,既是难点也是增量空间。
影响——若探索成功,将为保护注入市场动力并提升城市治理能级。
一方面,“生物多样性信用点”若能形成统一标准和可信核证,可把保护修复成果转化为可交易的信用资产,引导企业、机构以购买信用点等方式参与生态补偿与责任履行,推动资金从“单次捐助”转向“持续投入”。
另一方面,这类制度创新有助于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海洋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动金融、科技、产业与生态治理深度融合。
对厦门而言,在争取国际机构落地与提升国际海洋议题参与度的关键阶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样板,有望强化城市在区域与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规则对接能力和话语权。
对策——以循序渐进方式构建交易机制,先立规后扩容。
黄鸣鹤提出的建议强调“三步走”路径:第一,开展前期研究与产品设计,围绕信用点的定义、核算指标、核证流程、登记托管、交易规则和退出机制等关键环节形成可操作方案,同时与自然保护地管理、海域使用、生态修复等政策体系衔接,避免出现重复核算、指标失真等风险。
第二,对接国内相关试点推动产品上线,借鉴国内自然资源权益、生态补偿与环境权益交易的实践经验,依托厦门既有交易平台和监管体系,先在可量化、可核证的海洋生境修复、重点物种保护等领域试点,形成“可评估—可核证—可交易—可追溯”的闭环。
第三,适时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推动标准对话与规则互认,吸引科研机构、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逐步确立厦门在相关议题上的引领地位。
在制度设计层面,业内普遍认为需把握三项关键:其一,标准体系要科学透明,确保信用点代表真实、额外、可持续的生态增益,防止“以交易替代保护”的形式化倾向;其二,监管框架要严密,建立第三方核证、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全过程审计与问责;其三,激励约束要并重,探索与企业绿色采购、ESG信息披露、生态补偿、海域使用管理等政策工具的协同,形成“自愿参与为主、合规要求为底”的制度组合,稳妥推进、避免一哄而上。
前景——从“蓝碳枢纽”迈向“自然信用高地”,厦门具备先行基础但仍需稳慎推进。
厦门既有海洋治理基础、科研与社会组织参与传统,也具备在交易平台与地方治理层面开展制度创新的条件。
更重要的是,随着海洋治理议题国际化程度提升,城市需要以可验证的制度成果参与规则对接。
可以预见,未来生物多样性信用点交易若能与海洋碳汇交易形成互补,将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完整的市场化工具箱。
不过,标准互认、核证能力建设、跨部门数据共享、法律责任边界等仍需在试点中不断校准,确保机制经得起科学与监管检验。
从司法实践到海洋保护,从地方探索到全球治理,黄鸣鹤的履职轨迹折射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路径。
当生态价值不再停留于概念层面,而是通过制度设计转化为市场动力时,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便有了现实支点。
这一探索不仅关乎一座城市的创新发展,更承载着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