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最近发生在北京的事儿,有个叫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的地方,审理了一起挺有代表性的高速公路噪声纠纷案。这事得从2011年说起,那年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白泉分公司,把那条穿越秦巴山区的十天高速公路给修通了。家住旬阳市金寨镇的龚某某一家倒霉催的,从那时候开始就一直被噪声困扰,日子过得别提多难受了。直到2024年10月,龚老头发火了,决定把这家公司告上法庭。他要告的主要理由是,这噪声导致他睡不着觉、心慌意乱,甚至把原本就有的心血管毛病给加重了。龚老头的代理律师也没闲着,直接把医疗记录、监测报告还有给政府部门告状的信都交上去了当证据。 被告那边可也没闲着,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有的说龚老头加盖的二层楼房是违建,有的还不认噪声跟生病有直接关系,对那份监测报告也表示怀疑。更绝的是,他们还搬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来反驳,说既然人家公路是后来才修好的,要是自己后来违规盖房,就不能指望得到百分之百的保护。 不过这案子最后还是有了个大转机。法院委托了陕西中检西北生态技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做鉴定,结果出来挺打脸:这路段晚上的室内外噪声都超过国家标准了。有了这一权威意见,被告虽然嘴里不服,但心里也只能认了。 值得一提的是,案子还在审理的时候,被告那边就已经悄悄在龚某某家对面安了声屏障。这倒是表明他们还有点整改的意愿。不过到底现在噪声降没降下来?双方因为没找第三方去测,到现在还是没个准数。 法院在2023年12月30日终于下了判决:认定噪声构成侵权。判决结果里给了龚老头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没支持他要的医疗费和交通费这些经济损失。 等到2024年1月5日的时候,龚老头气不打一处来,觉得这点钱太少了,于是决定上诉。法律专家分析说,这案子其实就是在问一个问题:公共设施运营和老百姓的环境权到底咋算清楚?咱们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里写得明明白白:盖房子的时候就得避开机场、铁路这类地方;如果已经盖好的项目超标了,那就是运营方的责任。这次的司法鉴定很关键,以后类似的案子都可以拿它做个参考。 别看这只是个案子,其实它反映了一个大问题:城市建设和居民过日子到底咋平衡。现在大家都讲究要安静的权利了,司法就是个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一审判决虽说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但也说明在怎么认定侵权和怎么赔钱的问题上还得再细化细化。 怎么在搞发展的同时保住大伙儿的“宁静权”?这肯定得靠法律、规划和社会治理一起使劲才行。接下来这个案子还要去上诉呢,咱们还得看法院这回咋说理才行。(新华社北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