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老人立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儿子继承

30岁的蒋先生最近在广州荔湾分库立了遗嘱,把名下房产指定由儿子继承,而原因则是他在外婆的建议下这样做的。事情是这样的,蒋先生小时候父母离异,他跟着母亲在外婆家长大。10年前,父亲再婚了,可由于一些原因,他和继母之间结下了梁子,所以他很长时间都没去看望父亲。不过父亲在感情上还是挺支持他的,只是碍于家庭关系没明说。 大学毕业后没多久,蒋先生的父亲突发中风卧床不起。继母主导下,父亲起诉蒋先生索取赡养费,法院判决他每个月支付500元赡养费。这就导致他们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了。后来蒋先生结婚生子,生活挺美满的。可心里总是有个疙瘩:和继母不和这个问题还没解决呢! 他婚前母亲和外婆给他买了一套房子,“我的财产不能让外人拿到手啊!”蒋先生心想,万一发生什么意外情况继母也能分到财产怎么办?于是在一次和外婆聊天时提出了这个问题。 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卷入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纷争中去,他决定把房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同时还指定了他的母亲作为遗产管理人。 这次是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志愿者蒋懿杰接待了他的业务办理。据蒋懿杰介绍,现在年轻人立遗嘱的越来越多了,“把遗嘱提前准备好”的意识明显增强了。特别是离异家庭中的年轻人更为明显。他们的家庭结构多元化给财产规划带来了很大变化。 因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交织在一起,继承权变得更复杂了一些。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只要没有遗嘱他们都可能参与分配”。“一旦发生继承纠纷更容易发生争执。” 蒋懿杰建议大家都提前规划好自己的财产事宜。不清楚法律风险的市民也可以寻求专业机构帮助。这样一来就可以用法律工具把事情处理好。“遗嘱订立后定期更新确保符合自己意愿才是正确做法。” 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妥善处理好家庭财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