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调整

郑州公租房政策于2026年3月1日开始施行。2月2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向记者透露,为了给住房困难群众更多帮助,优化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他们发布了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的通知。本次政策调整涉及多个方面。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取得户籍的年限由三年以上缩短为一年以上。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限由三年累计24个月以上改为连续12个月以上,同时不再需要持有《郑州市居住证》。申请之日前有房产转移记录的时限由五年缩短为三年。非营运车辆的购买标准从8万元以上提高到15万元以上。新就业大学生和人才引进人员取消了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的条件。 新政优化了保障方式。把打破户籍和工作地限制的全域通办实行开来,线上线下一起操作。让群众可以在更方便的地方办理业务。线上自主选房在24个区域内实施,先选先得。合同签订时规定好了不选或者不签合同就取消资格。 对于不符合条件但愿意继续租住的人还制定了过渡政策。如果居住8年以上的非本地居民在过渡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并愿意支付更高租金继续居住,这次他们可以继续过渡三年时间,租金按标准上浮40%收取。如果收入超过标准但是其他方面符合条件并且愿意支付更高租金继续居住的人也可以过渡三年时间,租金同样按标准上浮40%收取。 购买期房未按时交房的人只要能提供延期交房证明就可以继续过渡三年时间并支付上浮40%的租金。不符合条件但愿意支付更高租金继续居住的人可以根据房源情况实施过渡三年时间并支付两倍标准的租金。 这次通知所涉及的调整内容从202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结合自己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这个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