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0日依法对徐发启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对首犯徐发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张龙龙判处无期徒刑,对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
经审理查明,该案系一起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跨境有组织犯罪案件。
自2019年以来,被告人徐发启利用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特殊影响力,与境内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相勾结,逐步建立起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网络。
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地区陆续修建和开设多个诈骗园区,将大量被拐骗、胁迫的人员集中在园区内,组织他们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这些诈骗园区采取军事化管理模式,对被害人进行严格控制,形成了一条从人员招募、诈骗实施到资金转移的完整犯罪产业链。
据查证,该犯罪集团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涉及资金总额超过11亿元,受害范围遍及全国多个省份,造成了大量群众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犯罪集团采取暴力手段维持园区秩序,对不服从管理的被害人进行故意伤害,其中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这充分反映了该犯罪集团的暴力性和危害性。
除电信诈骗外,徐发启还与他人结伙实施走私、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犯罪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徐发启、张龙龙、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
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徐发启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组织者,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主导和策划作用,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重大,因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其他主要成员根据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该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跨境有组织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近年来,以电信诈骗为主的网络犯罪呈现出跨境化、产业化、暴力化的新特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此案的成功侦破和审判,充分展现了我国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坚定决心和有效行动。
宣判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伴生的暴力控制、走私贩毒等犯罪,侵蚀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挑战的是法治权威与社会秩序。
对这类案件依法严惩,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有力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守护。
以个案审判推动治理完善,以协同打击促成源头防控,方能让反诈防线更坚固、让法治底线更清晰,为建设更安全、更可信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