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长期旷工,公司把他给解雇了,结果法院二审又把支持单位的判决改了。这事儿最近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那儿闹得挺大,好多人都在议论。2021年12月,徐某进了江苏一家公司,干办公室文员的活儿,签了合同。2024年9月,公司说徐某经常旷工,违反制度,给他发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徐某不愿意,就去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得给他付9万多块钱工资和补偿金。公司不服,就去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告了,想让法院别让他付这笔钱。一审法院觉得单位得按时发工资,看了徐某入职第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情况,算出了公司欠的钱数。然后他们觉得公司虽然有制度,但是制度里没说清楚什么情况算严重违纪、违纪了有啥后果,还有制定程序、怎么给员工申辩的机会也没给足证据,所以认定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判了公司赔钱。 一审判完单位不服,又上诉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是这案子的转折点。盐城市中院查得更细了,看看合同、制度还有考勤记录。结果发现聘用合同里写着有考勤制度,公司的制度里把迟到早退、旷工的标准和请假流程都写得明明白白。比如迟到多久算旷工半天一天,外出办事得报备确认才能免打卡。二审法院结合公司的统计分析发现,在徐某干活的809个工作日里,有571天没有符合规定的出勤记录或者请假证明。按照公司合法的规定,这些天就得算旷工。法院认为徐某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长时间旷工太多了。对于一审说的制度不明确问题,二审觉得这公司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后来调解的时候公司愿意按基本工资标准给徐某补18340元的差额工资,但还是不想给补偿金。综合起来看,盐城市中院觉得徐某长期旷工是事实清楚的证据确凿的违反了公司规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是合法的行使用工权。一审错了改过来了。所以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公司不用给经济补偿金,但是要付18340元工资。这事儿从仲裁支持劳动者变成了一审输二审赢的过程告诉我们查清楚证据很重要。二审根据考勤数据和制度认定了严重违纪维护了单位的规范管理权利。这案例提醒企业得建规矩防范风险,也警告劳动者得认真干活不然有后果司法机关通过这个案子引导大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