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十年来,水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历史性突破。
数据显示,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2015年的81%跃升至97.7%,长江干流江西段水质连续八年稳定在二类标准,累计建成幸福河湖108条,生态廊道总长度达951公里。
这组数据背后,折射出江西在河湖治理领域的系统性变革与制度性创新。
江西省河湖治理的成功经验首先体现在组织体系的完善上。
2015年,该省在全国率先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架构,设立各级河湖长2.3万余名,实现全省水域管护全覆盖。
在基层治理层面,配备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9.42万人次,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这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破解了过去多部门分散管理、职责交叉重叠的"九龙治水"困局。
制度建设为长效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江西省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八项基础工作制度,随后颁布实施《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并制定全国首个河湖长制省级地方标准。
今年7月出台的《幸福河湖评价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河湖治理的目标导向和评价体系,为实现河湖长治久安奠定制度基础。
从制度设计到标准制定,江西构建起较为完整的河湖治理法规体系。
针对河湖管护中的突出问题,江西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清河行动"、河湖库"清四乱"三年攻坚等专项行动,一批历史遗留的顽疾得到有效化解。
以九江市为例,当地依托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拆除非法码头120座,腾退长江岸线12公里,实施江岸复绿75万余平方米,推进长江堤防标准化管理,使122公里长江堤防形成连续完整的生态景观带。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在河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区域协作机制的创新为流域治理注入新动力。
江西省与湖南、湖北、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六个相邻省份签订跨省流域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特别是与湖南省协同出台全国首部跨省流域市级协同立法,开创了流域共治的新模式。
在省内,各县市通过签订水质"对赌协议"等方式强化责任约束,靖安、武宁等地探索"多员合一"生态综合管护模式,提升管护效率。
执法监管手段的革新提升了治理效能。
吉安市创新"河湖长+检察长+警长"三长协作机制,"十四五"期间立案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452件,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智能监管技术的应用实现了河湖问题发现、处置、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大幅提升了治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带动了全社会爱水护水意识的普遍增强。
随着河湖面貌的显著变化,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河湖保护行动中,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格局。
这不仅是治理理念的转变,更是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
河湖治理是一场需要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
十年来,从压实责任到完善制度、从集中整治到协同共治,江西用一系列可量化的成效证明:只要把治理体系建得更严密、把执行链条落得更扎实、把公众参与引得更深入,河湖就能更长久地保持生机与清澈。
面向新阶段,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与科技手段并重,推动治水从“阶段性成果”走向“可持续福祉”,将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更稳固的生态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