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转化为实实在在的68.7万元赔偿,阳江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这块儿做得很到位。老百姓的日子离不开好环境,那些跨区域乱倒有毒污泥的行为,不光脏了水、坏了地,更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阳江检察机关近年来一直在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就是要把“谁污染谁赔偿”的法律规定落实下去,用法律的武器来守好辖区的生态安全。 时间倒回2016年到2018年,阳江有一家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打着处理污泥、生产有机肥的幌子,跟好几家污水处理厂签了合同。结果这家公司转头就勾结刘某等人,偷偷把几千吨污泥倒到了阳江阳西县织篢镇这些地方。经过鉴定,这些污泥属于“有毒物质”,已经实实在在地把当地的生态环境给弄坏了,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环境侵权案子里头的坏人往往是好几拨人一块儿干的,法律关系特别复杂。要想让坏人把钱赔出来,就得把责任划分清楚。那家公司肯定是分了钱的大头,相关人员也算是直接动手的人,虽然分工不同,但干的都是坏事。 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没出台呢,阳江检察机关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几部法律来处理。他们把这伙人的行为看成是一个整体的侵权行为,认定他们构成共同侵权,该赔的钱一个都跑不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最关键的是要把看不见的损失变成能算出来的具体金额。办案的时候,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损失的钱。阳江阳西县人民法院听完就判了,让这些被告一共赔68.7万元生态环境损害经济损失。 这笔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到公益诉讼赔偿金专户里去。这就意味着坏人们不光要赔钱,还得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这次判决把生态环境的损害都算得清清楚楚,也把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生态公共利益的样子展现了出来。 南方+记者罗天写的这篇报道还说了这个案子的最新进展。通讯员西检提供的图片是用AI生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