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法院商会调解化解建材货款纠纷案例入选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报送的《甲建材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商会调解组织妥善化解企业间拖欠货款纠纷》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这标志着该院在创新纠纷解决机制、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方面的积极探索获得中央司法机构认可。

案件的基本事实并不复杂。

两家建材企业因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于2021年8月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由乙建材公司从甲建材公司采购建材用于工程项目施工。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建材公司虽然按时完成了供货义务,但乙建材公司却对部分货款迟迟未予支付。

经过多次催要无果后,甲建材公司被迫诉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这类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企业间债务纠纷,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并不鲜见,往往成为压垮中小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面对这一矛盾,雁塔区法院并未简单地按照传统诉讼程序机械处理,而是充分考虑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与企业经营实际,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这一思路的转变,反映了人民法院在新发展阶段对司法职能的深刻认识——不仅要通过判决维护法律底线,更要通过多元化手段帮助企业在法治框架内实现共赢。

为了推进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雁塔区法院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行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

这一机制的运用,体现了司法部门与社会组织的深度融合,也为解决"找不到人"这类现实困难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实际调解过程中,商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自身的独特优势。

当经办法院工作人员因乙建材公司经营地址变动、相关人员离职而无法有效联系时,商会调解员利用商会组织掌握的会员信息与行业资源网络,迅速查询到企业登记信息,找到了相关负责人。

这一举动看似简单,实则体现了行业组织"懂行业、知规则"的专业优势——商会不仅是企业的聚集地,更是行业信息的集散地和业务联系的枢纽。

更为关键的是,商会调解员在送达诉状副本的同时,以行业内人士的身份出面说服乙建材公司与原告协商处理纠纷。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既从法律角度阐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从行业规则的角度回应了企业的实际关切。

法院则及时提供法律指导,确保调解框架既合法合理,又符合商业逻辑。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员还从法律与行业规则双重约束的角度,督促乙建材公司主动、按时依据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确保了调解协议的实际执行效果。

这一调解模式的创新意义在于多个方面。

首先,从成本角度看,调解相比诉讼大幅降低了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成本,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其次,从声誉角度看,调解避免了公开审理对企业商业信誉的潜在影响,这对于需要维护市场形象的企业尤为重要。

第三,从商业关系角度看,调解为双方后续合作留足了空间,这种"和而不破"的解决方式更符合长期商业合作的逻辑。

第四,从经济发展角度看,这一模式推动了民营经济在法治框架内"轻装上阵",既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市场秩序。

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说明这一创新实践已得到中央司法机构的充分认可。

这也反映出当前人民法院系统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共同探索方向。

这起案例的成功调解,不仅为解决企业纠纷提供了新思路,更彰显了我国司法体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持续努力。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未来将有更多企业享受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这一实践也启示我们,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协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