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内部渠道”诱导,长期小额多次转移财产风险突出。 检方披露,案件始于2006年。被害人老高夫妇通过中介出租房屋与周某接触后——周某得知两人有购房意向——随即抛出“拆迁办工作、可操作安置房”的说辞,虚构“急需出售安置房”的拆迁户,并以“补平米数资金不足”为理由制造“低价、稀缺、需尽快决定”的交易氛围。此后,周某反复以定金、打点关系、请吃饭送烟酒、分房押金、户型押金、维修基金等名目索要钱款,且多以现金方式交付,刻意规避书面凭证。直至多年后仍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无法见房,老两口向有关部门核实,方知所谓人员与房源均不存在,最终报案维权。 原因——信息不对称与“熟人化”话术叠加,形成心理控制链条。 一是利用政策信息差。拆迁安置房交易政策性强、流程复杂,部分群众对房源取得、指标流转、资格审核等环节不熟悉,容易被“内部操作”“特殊名额”等叙事误导。二是伪造权威背书。周某不仅虚构拆迁户,还安排他人扮演“领导”出面,以见面、交付“房款”等情节增强可信度,降低被害人的警惕。三是“沉没成本”绑架决策。随着投入不断增加,被害人出于“前期钱已花、不能白费”的心理选择继续投入,反而加深损失。四是隔离家庭监督。嫌疑人刻意要求“不要告诉子女”,削弱家庭内部的风险提醒与证据留存,致使骗局得以持续。五是现金交易扩大维权难度。多次现金交付不利于追溯资金去向,也为犯罪行为隐蔽化提供条件。 影响——不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也侵蚀社会信任并扰乱住房交易秩序。 对个体而言,老年群体积蓄往往与养老保障高度绑定,300余万元损失会直接冲击生活质量与家庭稳定;漫长受骗过程还易引发自责、焦虑等心理创伤。对社会层面而言,“内部渠道买房”“关系疏通费”等话术迎合了投机心理与侥幸心理,助长灰色交易想象,影响住房领域政策公信力;同时,伪造身份、假借公职机关名义实施诈骗,容易引发对公共部门的误解与质疑,必须依法严惩、及时澄清。 对策——以“核验、留痕、沟通、止损”为重点,构建多道防线。 个人层面,应坚持“三个必须”:必须核验身份与房源信息,涉及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房源,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办理流程与资格条件;必须全程留存交易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合同文本、收据发票等形成证据链,坚决拒绝无收据的现金交付;必须与家人共同决策,大额支出要征询亲属意见,必要时咨询律师、居委会或反诈专线。对出现“拖延签约、反复要钱、以保密为由阻止沟通”等典型信号,应立即暂停付款并向公安机关咨询报案,及时止损。 治理层面,可从三上发力:其一,强化政策公开与便民查询,提升安置房、保障房涉及的信息透明度,压缩“信息差”空间;其二,推动社区、房屋租赁中介、金融机构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反诈宣讲与风险提示,把案例拆解成可识别的“话术模板”和“高危场景”;其三,推动房产交易与资金流转更规范,鼓励通过公证、资金监管等方式降低私下交付风险,并对冒用公职身份、伪造材料等行为依法从重惩治。 前景——以司法惩治与社会共治并重,提升对“长线骗局”的识别与处置能力。 从案件走向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传递出对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长期实施欺诈行为从严打击的明确信号。随着反诈机制完善、信息化核验渠道增多以及社会面宣传深入,此类以“内部资源”“低价指标”为诱饵的长周期诈骗有望被更早识别。但也应看到,犯罪手法“角色扮演”“多名目收费”“情感操控”诸上仍可能不断翻新,治理需要持续迭代:既要以司法办案形成震慑,也要让群众在关键节点“查得到、问得清、办得成”,把风险拦在付款之前。
这起跨越18年的诈骗案最终以犯罪分子的落网而告终。案件留给社会的警示意义深远——老年人的养老金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保护他们免受诈骗侵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相应机构应深入规范房产交易市场,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让群众能够便捷地核实有关信息。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应加强沟通,对涉及重大金额和房产的决定保持谨慎态度,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只有通过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诈骗案件的发生,守护好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