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企业将业绩考核与劳动合同挂钩,通过"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方式变相裁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律专家指出,企业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员工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需提前公示标准并承担举证责任;正式员工若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调岗等程序后才能解除合同。程序缺失可能导致解除无效。
绩效考核应是提升效率的工具,而非规避责任的借口。依法用工既是企业经营的基础,也是员工权益的保障。只有规范标准、完善程序,才能在效率与公平间实现可持续平衡。
近年来,一些企业将业绩考核与劳动合同挂钩,通过"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方式变相裁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律专家指出,企业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员工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需提前公示标准并承担举证责任;正式员工若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调岗等程序后才能解除合同。程序缺失可能导致解除无效。
绩效考核应是提升效率的工具,而非规避责任的借口。依法用工既是企业经营的基础,也是员工权益的保障。只有规范标准、完善程序,才能在效率与公平间实现可持续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