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在河北有个叫刘翠钗的农村妇女,带着两件宝贝来找文物鉴定部门。本来她是想弄清楚东西值多少钱的,可谁知道事情搞大了,给她惹上了麻烦。这两件宝贝,是一块白玉药碾子和一个黑陶钵。她说这是爷爷传下来的,自己不懂怎么分辨真假,就交给专家看了。结果专家说这是出土文物,要没收。 刘翠钗不答应,非得要回自己的东西。协商不下来,她就把事情闹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说人家是正常工作,驳回了她的要求。但刘翠钗没放弃,又去找中级法院。后来中级法院觉得文物局光凭自己认为是出土文物就没收东西不合法。判决让他们在60天内把宝贝还给刘翠钗。文物局不服气要上诉,结果还是输了。最后刘翠钗胜诉了。 大家都挺意外这个结果的。主要是因为文物局没能拿出证据证明东西是国家的,也没走正规程序通知刘翠钗。不过大家也担心,这两个宝贝要是给刘翠钗保管能不能行呢?怕把文物弄坏了。败诉的文物局就给国家文物局写信反应情况,希望能让司法部门帮忙处理好这个事儿,确保国宝别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