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后被撞的一方要修好几回才有交通费、误工费,这些钱到底该谁出?

修好车后,被撞的一方要修好几回才有交通费、误工费,这些钱到底该谁出?湖南江华法院在2025年10月出了个例子。就是这年10月,郑某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把江华大道上同方向行驶的高某的车给撞了。最后交警认定是郑某全责。高某把车送去桂林市的4S店修了十五天,花了不少维修费和交通费,还有因为没车用又租了车的费用。双方在修车上没啥分歧,钱也都付清了。可高某觉得郑某还得赔他在桂林来回跑的路费、修车误工的钱和这十五天租车的费。郑某不同意,觉得这些钱不该他出。谈不拢,高某只好把郑某告到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人民法院,非要郑某赔这些钱。 法院觉得最关键的是高某要的那些费用能不能被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赔修车费、车辆里东西的损失还有把车救回来的费用可以支持。至于把车修好期间平时用的交通费、误工费这些没算在里头。而高某说的这十五天没车用才租车的这笔钱算是“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院就支持了。最后法院判郑某给高某租车费就行了,其他的交通费、误工费高某自己承担。 法官解释说交通事故损失指的是因为机动车撞人了伤害了别人的财产。《解释》里说的“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就是修车子本身的钱,不能扩展到包含交通费、住宿费这些别的费用。事故不仅伤人还容易造成大笔赔偿损失。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开车才是对自己和家里人负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