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判员工返还代缴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虚报工资基数省费终致双输

2020年12月,陈某入职深圳某企业时,劳动合同约定以8000元为基数缴纳社保公积金,但其实际工资远高于此;2022年4月社保稽查发现此违规行为后,企业补缴了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差额共计9.6万余元,其中3.2万余元个人应缴部分由企业先行垫付。

这起案件凸显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无论出于何种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通过协议规避社保缴费义务。对企业来说,规范缴费是稳健发展的基础;对劳动者而言,足额缴费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必要之举。只有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