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民事案件,这个案件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它发生在2025年,地点是中国南京。这个案件是关于一个75岁卖红薯的老人的。有一次,老人发现顾客使用假币,于是和女儿一起把那个人控制住了,等待警察来处理。结果,那个人的脸受了伤。后来,那个使用假币的人虽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但他还是向老人和他的女儿提起了巨额赔偿诉讼。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明确认定老人和女儿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自助行为,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官靳德华指出,这个案件展示了法律保护守法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实施的合理范围以内的自力救济行为。这个判决不仅仅是解决了纠纷本身,更重要的是给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而积极的信号:法律坚决保护守法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实施的合理范围以内的自力救济行为。 过去很多时候,“谁受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这样的错误认知在社会上蔓延开来,这个判决告诉我们:正义不会向不法让步。以前有一些类似案件中追赶使用假钞者致其发病身亡的守法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等判例,曾经引发广泛讨论与担忧。 这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个典型案件,它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案例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案例明确规定阻止撞伤儿童者离开致其猝死,救助者无责、追赶小偷致其跳河溺亡,追赶群众无责等裁判规则。 这个案件入选年度典型案件意义非常重大。它通过司法裁判为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了清晰指引,划定了正义行为边界。 这起典型案例就像一个路标,指引着社会风尚向更加崇尚正义、勇于担当方向前进。它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起典型案例筑牢了社会秩序底线,凝聚了道德勇气和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