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巡视工作进驻法院系统后,社会关注多针对个案公正、审判作风、执行规范、廉洁自律等;现实中,一些群众反映问题时常出现“说不清、写不明、证据弱、情绪重”等情况:有的只笼统称“办案不公”,却未提供案号、人员、时间等关键信息;有的把对裁判结果的不满直接当作违纪违法线索,增加核查难度;还有的材料篇幅很长、重点分散,影响研判效率。如何把群众监督权利转化为可核查、可处置的有效线索,成为提升巡视质效、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一环。 (原因)从制度定位看,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重点关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坚持党的领导、履职尽责、遵守纪律规矩等上的情况。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承担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法定职责,也承担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由于部分群众对巡视监督的属性、受理范围和程序规则了解不足,容易把程序性争议、法律适用分歧与违纪违法问题混一起;同时,司法活动专业性强、证据链要求高,若缺少可核实的事实和线索,巡视组难以迅速锁定关键环节开展核查。此外,个别人员出于泄愤或其他不当目的夸大甚至编造事实,也会扰乱监督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影响)反映问题方式得当,有助于巡视组精准发现并推动解决司法领域突出矛盾,深入压实法院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促进审判执行规范运行,提升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反之,线索失真、要素缺失或情绪化表达,不仅拖慢核查处置进度,还可能挤占监督资源;若出现诬告陷害等行为,更会触碰法律底线,抬高社会信任成本,影响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对策)有关上提示,向巡视组反映法院涉及问题,应把握“要素完整、依据明确、事实客观、证据可核、诉求合法”五个要点,提高材料可用性和核查效率。 一是聚焦政治监督导向,准确判断问题性质。反映内容应围绕党员干部和法院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否存在以案谋私、吃拿卡要、违规干预插手案件、拖延办案、选择性执行、作风粗暴等情形。对属于裁判结果争议的事项,可通过上诉、再审申请、申诉等法定渠道依法救济,避免把程序分歧简单归为违纪违法。 二是把信息写“准”,便于快速定位核查。材料应写明案件案号、承办法院全称、承办人员姓名及职务、关键时间节点、具体环节(立案、审理、执行、信访接待等)。信息越准确,越便于巡视组研判线索、调取卷宗、开展谈话和核实。 三是把事实写“实”,坚持客观叙述。建议按时间、地点、人物、行为、结果的顺序分条说明,少用夸张或先下结论的表述,用可核实的行为描述替代情绪性评价。例如,说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提出何种不当要求、是否涉及金额或利益安排、是否有第三方在场”等细节。 四是把依据写“明”,增强指向性与说服力。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可结合纪律规定和法院队伍管理相关规范,说明可能触及的制度红线,并将所反映的行为与相关规定精神对应,便于巡视组判断线索类别、确定核查路径。 五是把证据线索写“全”,提高可核查程度。尽可能提供录音、短信或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文书送达凭据、材料复印件、知情人联系方式等,并注明证据来源、形成时间和保存方式。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材料,应依法提供并注意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巡视工作有严格保密要求,将依法依规保护反映人信息安全。 六是倡导实名反映,便于核实处置。实名反映有利于巡视组进一步了解情况、补充细节并形成闭环核查。相关规定对实名反映通常实行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同时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需要强调的是,实名不等于公开,依法保护是基本要求。 七是坚守实事求是底线,严禁诬告陷害。反映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推断或道听途说的拼接。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有序监督,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应尽义务。 (前景)随着巡视巡察制度完善、司法领域监督体系持续健全,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将更畅通,线索受理、分类研判、核查处置、整改反馈等机制也将更加规范。可以预期的是,围绕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执行规范化、廉政风险防控、作风建设等重点领域,问题发现将更精准,整改问责将更有力度。同时,推动形成“依法监督、理性表达、证据说话”的社会氛围,将为司法公正提供更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制度支撑。
群众监督与反映,是推动司法系统持续改进的重要力量;让“群众之声”更清晰、更可核查,既能提高监督实效,也能更好维护正常司法秩序。下一步,应继续完善制度与流程,提升群众参与监督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在依法监督的轨道上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良性生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