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针对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项抗结核药品公开招标项目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处理结果释放出明确信号——政府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可能影响充分竞争的做法都应依法纠偏。
问题:投诉焦点指向“捆绑采购”与竞争受限。
公告显示,投诉方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将抗结核复方制剂FDC-HR(H150mg R300mg)与FDC-HRZE(H75mg R150mg Z400mg E275mg)或FDC-HRZE(H37.5mg R75mg Z200mg E137.5mg)合并为一个包采购,实质上将两类药品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推进。
投诉方指出,这种设置使潜在投标人被要求同时具备两种产品的供货能力或代理权,而其中部分规格全国生产企业数量有限,其他供应商即便具备部分产品供应能力,也难以获得具备竞争性的代理价格,从而难以形成充分竞争。
原因:采购需求表达不清或包段划分不合理,容易触发“变相设槛”。
在药品采购领域,尤其是具有特定剂型、规格、适应症或临床使用路径的复方制剂,市场结构往往呈现集中度较高、供应链较为复杂的特点。
若采购人将不同品规、不同供应格局的药品“打包”进同一采购包,在需求论证不足、市场调研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两个后果:一是形成“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组合,客观上提高投标门槛;二是将本可通过分包竞争实现的价格发现机制压缩为少数主体之间的竞争甚至“单一可选”,进而损害采购效益与公平性。
此次投诉也提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更加注重合规审查与竞争性评估,把“临床使用便利性”等合理诉求与“市场可竞争性”进行平衡。
影响:既关乎财政资金绩效,也关系公共卫生供应保障。
抗结核药品属于重大传染病防治的重要物资,采购的规范性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和药品稳定供应。
一旦采购设置不当导致竞争不足,可能带来价格不够透明、财政资金绩效难以充分释放等风险;同时,供应主体过度集中还可能在生产波动、物流受阻等情况下放大供应不确定性,不利于公共卫生项目的连续实施。
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建立在规则可预期与机会均等之上,任何引发“排他性”质疑的条款都会对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造成影响。
对策:以依法纠偏为契机,推动“需求论证+竞争评估”前置。
省财政厅在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调查,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条款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采购。
这一处理路径体现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也为同类项目提供了可借鉴的合规样本。
下一步,相关单位可从三方面完善:其一,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开展更细致的市场调研,形成需求与供给匹配的证据链;其二,优化包段划分和评审规则,对不同供给格局的品规尽量分类分包,避免将竞争性显著不同的产品强行捆绑;其三,完善质疑答复与沟通机制,对市场主体提出的合规性问题及时解释、必要时修订,减少程序性争议,提高采购效率。
前景:规范化、透明化将成为药品政府采购的长期方向。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投诉处理公开化、规则执行严格化将持续推进。
可以预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更加重视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与可竞争性评估,财政监管部门也将通过信息公开、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震慑与引导。
对企业而言,依法维权渠道的畅通有助于形成更稳定的预期,促进更多合格主体参与竞争,最终实现“降本增效”和“保供稳价”的政策目标。
此次药品采购风波暴露出部分基层单位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中仍存在执行偏差。
当公共卫生需求遇上市场规则,唯有坚持法治化、透明化采购原则,才能在保障药品供应与维护市场公平之间找到平衡点。
该案例的处理结果,为全国医疗系统政府采购规范化提供了可借鉴的监管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