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布2025年车船用燃料油等抽检结果:快速检测未见异常,汽油清净剂1款氯含量不合格

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车船用燃料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提供技术服务,覆盖范围较广、检测项目较全,旨强化能源产品质量监管。 在快速检测阶段,抽查人员对佛山市辖区内303家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480款产品进行检测,其中车用汽油230款、车用柴油230款、船用燃料油10款、车用尿素水溶液10款。检测项目包括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等8项指标,车用柴油硫含量、凝点、闪点等7项指标,以及内河船用燃料油和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关键性能指标。检测结果显示,上述产品未发现疑似不合格情况,佛山市成品油市场总体质量状况较好。 在监督抽查阶段,执法部门对南海区、顺德区8家车用汽油清净剂经营单位销售的8款产品开展检验。产品主要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甘肃以及省内广州、惠州、清远等地。检验项目包括倾点、闪点、硫含量、氯含量、防锈性、破乳化、模拟进气阀沉积物质量等7项指标。结果显示,1款产品因氯含量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5%。 氯含量超标风险需引起重视。车用汽油清净剂中氯元素含量过高,可能对发动机燃油系统产生腐蚀,影响车辆性能和使用寿命,甚至带来行车安全隐患。该问题也提示个别生产企业在原料把关和工艺控制上仍有不足,有必要继续加强管理。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开展后处理。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者信息将纳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涉及的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商业信誉形成约束。 对存在缺陷的产品,相关企业应依法实施召回,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召回情况。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要求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与企业实际相匹配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推动形成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质量管理闭环。 从监管效果看,此次抽查反映了佛山市对能源产品质量监管的持续推进。通过常态化监督抽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压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向规范化、质量提升方向发展。

此次质量抽查既交出了一份“合格单”,也提示了需要警惕的风险点。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能源产品质量监管有必要从主产品延伸至有关辅料,从销售终端覆盖到产业链环节。只有构建贯穿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治理体系,才能更好守住能源安全与生态保护两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