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闽清法院这儿打官司呢。事情得从2024年2月说起,刘某给人介绍了个越南新娘。这陈某也想脱单,就被介绍人忽悠去了,花了15万买了个“老婆”。当年2月4日,陈某就在刘某家里跟那越南姑娘见了面,第二天就签了婚书,说好给153000元礼金。陈某父母当时就把这笔钱转给刘某了。结果呢,女的在陈某家待了不到一年,到了2025年2月说要探亲回越南,这一去可就不回来了。 人财两空的陈某不干了,就把刘某告上了法院。陈某他们要求把153000元礼金和10000元介绍费一共163000元全都退回来,还想要利息。法院觉得刘某这是用骗人的手段来挣钱,这事儿违法。双方签的服务合同不能算数。刘某把婚姻当成商品来卖,肯定有错得赔钱。但陈某他们自己也不傻,应该知道这事不靠谱,也有一定责任。最后法院判刘某退110000元还有利息。刘某不服气上诉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查了一遍,维持原判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