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正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福建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先行地,如何深入培育壮大创新型数字企业,是摆面前的一道现实课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十条措施,针对该问题给出了较为系统的回应。措施的重点之一,是搭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通过定期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等方式——强化资金供需匹配——打通融资渠道,着力缓解数字经济创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让更多优质项目获得资本助力。 在考核评价机制上,措施提出健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的投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基金与省级数据主管部门投审会商机制。更关键的是,将投资培育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的情况纳入国有创业投资考核体系。这一调整不再只以短期回报作为主要标尺,而是把培育高成长企业作为重要指标,引导国有资本更主动地投向具有战略价值的创新企业。 在风险管理上,措施建立尽职合规免责机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在跟投国家级基金、优质基金管理机构领投的数创企业项目时,可依法依规适用免责安排,降低投资机构顾虑,增强其支持创新企业的意愿与力度。 措施还完善了让利机制,允许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投资人事前约定,政府出资可按不低于基金净值或原始出资额加门槛收益率的价格提前让利退出。子基金清算时,政府投资基金可向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适当让利,上限为政府出资部分收益的50%。这一设计突出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合理让利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更强的投资合力。 从更深层看,这些措施反映了福建在新发展阶段对培育创新企业的制度选择。通过优化考核导向与资金配置机制,福建正加快构建更市场化、更高效的创新企业培育生态。这既有助于独角兽、瞪羚企业成长,也将为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新的支撑。
培育数字经济创新企业,不仅比拼资本,更考验机制设计。把考核导向、容错安排与市场化运作规则衔接好,让资金敢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才能把“金融活水”更精准地引向创新最需要的地方。随着制度持续完善、要素加快集聚,福建数字经济企业有望在更健康的资本生态中加速成长,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