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绿色低碳转型进入“深水区”,亟须以更高水平的制度供给破解“减排成本谁承担、生态价值如何实现、市场机制如何形成”的现实难题。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仍存生态资源价值难量化、环境成本外部化、市场交易规则不够统一等情况,导致减排激励不足、绿色投资预期不稳、要素跨区域流动受阻。如何把绿色转型从“行政推动”更多转向“市场驱动”,成为“十五五”时期需要重点破解的关键课题。 原因:一上,绿色转型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单靠企业自发行动难以覆盖全部社会成本,必须通过制度安排把环境代价“显性化”、把生态价值“可交易”。另一方面,对应的市场体系仍在完善过程中,碳市场建设、自愿减排机制、绿色金融工具、生态补偿与政府采购等政策之间协同不足,造成规则碎片化、执行口径不一、重复核算风险等问题。此外,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仍有“死亡谷”,绿色技术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面临资金、场景和收益机制约束,也影响了绿色新动能形成。 影响: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有助于用可计量、可交易、可兑现的制度安排,增强全社会自主减排的内生动力。其一,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全国性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绿色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其二,有利于把“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转化为可持续收益,增强地方保护修复的长期激励,促进区域协调与共同富裕。其三,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制度供给能力,通过制度型开放把成熟经验转化为可合作、可复制的公共产品,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对策:围绕“政策协同、法治保障、市场秩序、价值实现”四个重点方向,应系统推进制度创新与规则统一。 第一,强化政策协同性,提升碳市场体系与碳排放监管的衔接水平。要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与核算核查制度,推动碳市场交易规则、履约机制与行业监管形成闭环;同时统筹运用创新政策、产业政策和绿色金融工具,引导资金、技术、人才向低碳领域集聚,形成“监管约束+市场激励+金融支持”的组合效应。 第二,深入法治化、规范化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健全绿色低碳相关法律法规与配套规章,明晰政府边界与市场边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减少随意性干预,稳定企业投资预期,切实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以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托底长期投入。 第三,完善市场竞争秩序与绿色金融体系,打通技术转化堵点。要以统一大市场为导向,推动绿色标准、认证、计量与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强化反不正当竞争与信用约束;同时通过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提高绿色项目融资可得性。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难题,可探索“企业出题、科研答题”的组织机制,强化应用场景牵引,提升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因地制宜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 第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推动生态资源向生态产品转化。关键在于把基础生态资产量化确权、统一计量、动态核算,形成可比、可用、可交易的数据底座。可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入手,完善核算标准与评估方法,建设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动态数据库;在生态产品定义与分类上,突出权益清晰与计量统一,特别是对生态产水量、生态固碳量、绿化林草量、水土保持量等基础生态资源,推动计量口径统一,为价值折算与交易奠定基础;在实现路径上,推动建设全国生态资源信息平台与统一交易市场,综合运用政府购买、市场交易、生态补偿、自主贡献等方式,形成多元转化渠道。 第五,构建更完善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促进多类要素联动。可探索生态绿证一体化认证机制,推动生态产品绿证与新能源电力绿证在规则层面衔接,逐步提升绿证的市场认可度与使用场景;研究把生态价值更充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强地方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完善生态环境交易市场运行制度,健全碳信用计算体系,规范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与注册登记,建设项目数据库与校验机制,防范重复核算,推动自愿碳市场与生态产品要素市场形成联动,解决“资源无价、环境成本外部化”的治理痛点。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十五五”时期既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阶段,也是绿色发展实现战略性跃升的重要窗口期。随着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加快落地,生态环境领域有望形成覆盖“核算—认证—交易—履约—监管”的全链条市场体系。通过更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减排将从被动约束转为主动选择,绿色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将获得更稳定的收益预期,生态价值的市场化转化也将更可持续、更可复制。
绿色转型需要系统性变革。通过统一市场规则激活内生动力,生态环境优势将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