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食品安全”为名实施敲诈,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餐饮业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既是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场景,也是食品安全治理的前沿阵地。
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表明,个别不法人员并非出于维护食品安全的目的,而是利用经营者对声誉风险的担忧,将“投诉举报”异化为牟利工具。
案例中,被告人苏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馆就餐期间,预先携带蟑螂并投入饭菜,随后以“吃出蟑螂、将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为由提出免单并索要赔偿,相关行为发生五次,其中四次获得钱款共计1663元,呈现出手法固定、对象分散、短期高频的特点。
原因——逐利动机叠加信息不对称,放大了“以闹取利”的空间。
一方面,餐饮商家高度重视品牌形象和平台评价,一旦出现“食品安全”字眼,容易引发舆情扩散、顾客流失,部分经营者在证据不充分时倾向于“花钱消灾”,客观上增加了不法分子得手概率。
另一方面,消费场景具有即时性与取证难度,异物来源、时间节点、现场链条等细节若缺乏监控或保存不及时,容易形成事实认定的灰区。
此外,个别人员将“索赔”包装成所谓“维权”,企图以此规避道德与法律审视。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在本案中强调了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与“以要挟方式索财”的本质,明确其并非正当维权,而是犯罪行为。
影响——损害商家权益,挤压正常维权空间,扰乱市场预期。
恶意伪造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直接侵害餐馆的财产权益和商誉,更会干扰监管资源配置。
监管部门如被迫在大量虚假线索中排查核查,必然影响对真正风险点的处置效率。
对消费者而言,频繁出现的虚假“异物事件”还可能削弱公众对食品安全举报机制的信任,挤压正常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空间,形成“真假难辨、各方疲惫”的负面外部性。
从行业层面看,餐饮业是就业容量大的民生产业,稳定的市场预期与公平的竞争环境尤为关键,恶意索赔行为会增加企业隐性成本,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对策——强化证据链与行刑衔接,依法分层分类处置。
本案的办理过程体现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餐馆反映后,通过后厨实地核查、调取现场监控、排查投诉举报数据等方式比对线索,发现其以同样手法在多家餐馆索赔,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抓获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裁判同时结合既往行政处罚因素,依法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数额较大”认定的规则,体现对屡教不改、反复作案的从严导向;同时也对认罪悔罪、退赔损失并取得部分谅解的情节依法予以考量,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从治理角度看,下一步需在三方面持续发力:其一,餐饮经营主体应完善现场视频覆盖、留样与处置记录等机制,遇到疑似异物投诉时依法依规固定证据、规范沟通,减少“被动私了”的空间;其二,监管部门可继续健全线索研判与会商机制,对同一人跨店高频投诉、索赔金额与路径异常等情形加强数据化识别,提高甄别效率;其三,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应进一步畅通移送渠道,对涉嫌以要挟方式索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性纠纷则通过调解、行政处罚等方式分类处置,既打击犯罪也保障正常维权权利。
前景——在依法治理中划清“正当维权”与“恶意牟利”的边界。
三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释放出清晰信号: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依法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并不矛盾,关键在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可以预见,随着案件规则进一步明晰、行刑衔接更顺畅、数据研判能力提升,针对恶意伪造食品安全问题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将面临更高违法成本,餐饮市场秩序也将得到更有效的制度性保障。
本案的处理充分说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商家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对于职业索赔人而言,这是一次明确的警示: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这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如何通过多部门协作、多种手段运用来有效打击新型违法犯罪。
对于全社会而言,这是一次深刻的启示:诚信交易、守法守规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只有各方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让经营者安心经营,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