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外纠纷快速增长与外部压力叠加,法治供给面临新考验。随着我国企业、资本、技术与服务更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跨境合同履行、国际运输结算、知识产权等纠纷持续增多,已成常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法院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增长66%。同时,个别国家滥用单边制裁、强化“长臂管辖”,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工具化,企业由此面临合同被单方解除、货款被延付扣押、航运单证被拒签等新风险。涉外案件增长,折射出对外开放提速与外部不确定性上升的双重现实。 原因——制度落地需更细、企业风险前置不足与跨境执行障碍并存。一方面,反外国制裁法以及《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制度陆续出台,为依法反制不当域外适用提供了基础框架,但要让企业真正“用得上、用得稳”,仍需更明确的配套规则、程序指引和相对统一的裁判尺度。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仍存在“重交易、轻合规”的惯性,出海初期更关注市场与订单,对制裁合规、数据合规、反洗钱、出口管制等风险识别不足,往往在纠纷爆发后才被动补救,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随之上升。此外,跨境司法协助、调查取证、判决承认与执行等环节仍存在堵点,个别域外司法机关对我国裁判的承认执行设置门槛,影响权益兑现效率。 影响——企业预期、产业安全与对外开放质量受到直接牵动。涉外纠纷处置的效率与确定性,直接关系企业海外项目推进和资金安全,并继续影响供应链稳定与国际合作信心。如果规则可操作性不足、企业合规体系薄弱,企业可能因误判制裁合规边界而遭遇违约、罚款甚至市场准入受限等连锁冲击。从国家层面看,涉外法治能力既是维护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支撑,也是提升国际经贸规则竞争力、护航制度型开放的关键保障。 对策——以“可操作规则+前置合规+协作反制+人才梯队”协同发力。 其一,提升法律工具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现有法律法规已搭建起反制不当域外适用的制度框架,下一步重点在于细化适用情形、程序路径、证据标准与责任后果,形成可复制的裁判指引与合规指引。此前南京海事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适用反外国制裁法对应的条款案件,依法支持当事人维护权益并实现全额追回,为制度落地提供了参考。业内建议结合典型案例加快完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反制禁令的申请、审查与救济机制,让企业对诉讼周期和结果边界更有稳定预期。 其二,将合规管理前移,构建“出海前”风险识别与合同工具体系。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国别和高频场景,可推动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风险提示与合规指南,通过中外文指引、示范条款与案例解读,帮助企业在合同中嵌入制裁与不可抗力条款,选择合理的争议解决方式,优化贸易术语与付款安排,实现风险隔离与损失控制。对企业而言,应把合规从“应付检查”转为“经营基础设施”,完善内部审查、供应商尽调与持续监测机制,减少事后补救。 其三,深化国际司法协作与规则对接,提升裁判落地能力。针对跨境纠纷解决中的程序性壁垒,应在双多边框架下持续推进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更新与落实,完善送达、取证、资产保全与判决承认执行等制度安排。同时,对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依法运用国内法规定的反制工具,形成必要威慑与清晰边界。相关实践中,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成单证交付并支持损失赔偿,说明了以法治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导向。 其四,打造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梯队,夯实长期能力。涉外案件往往牵涉多法域规则、国际制裁合规与跨境程序工具,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及企业法务提出更高要求。建议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与培训体系,健全行业监管与服务标准;加强司法人员国际化能力建设,增加实务交流与专项训练;鼓励高校优化课程设置,与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企业联合培养,使人才供给更贴合案件需求。 前景——以涉外法治现代化护航高水平开放,推动形成更稳定的国际合作预期。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正从“搭框架”转向“强落地、提质效”。随着规则细化、合规前置、协作深化与人才集聚的效应逐步显现,涉外纠纷解决的效率与公信力有望提高,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稳固的制度支撑,也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涉外法治建设既关系国家利益维护,也关乎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只有坚持制度完善与实践推进并重,才能在国际规则博弈中争取主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这不仅考验立法与司法的系统能力,也检验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与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