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鉴定费究竟算不算诉讼费,能否当然由“败诉方埋单”,在部分案件中一直存在不同理解。有的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最终胜诉,就可以按胜诉比例要求对方承担鉴定费用,因此在分担结果不利时,转而希望通过再审改变结论。围绕“鉴定费的法律属性”“法院分担的裁量边界”“能否仅就费用问题单独申请再审”等,实务中需要更统一的规则和更清晰的预期。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明确鉴定费性质,回应了实践中长期存的争议,也继续理顺了民事诉讼中的成本分担规则。该裁判在厘清法律边界、统一裁判尺度上释放了清晰信号,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可预期的诉讼安排,并有助于在保障公平的同时控制程序成本,提升诉讼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