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发布2026年西江流域春季禁渔令:3月1日起全域禁捕,持续至6月底

云浮市近日发布2026年西江水域春季禁渔期通告;根据通告,禁渔期自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二十四时止,为期四个月。禁渔范围涵盖全市管辖的西江干流、支流及罗定江、新兴江、南山河等公共自然水域。 实施禁渔制度的目的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西江流域是珠江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多种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和繁殖场所。春季是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此时禁渔能为鱼类等水生生物提供充分的繁殖时间和空间,有利于种群数量恢复和遗传多样性维持。长期过度捕捞对西江流域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威胁,禁渔制度是扭转这个局面的必要举措。 禁渔期间,上述水域禁止所有商业性和生产性捕捞作业。同时,市民以娱乐性垂钓或手工采集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行为不属于捕捞作业范畴,不在禁止范围内。这一规定既保护了水生生物资源,又兼顾了公众的合理需求。 电鱼、炸鱼、毒鱼等禁用方法被明确禁止。这些方法具有高度破坏性,不仅会大量捕杀水生生物,还会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确保禁渔制度的有效执行,云浮市建立了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将被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五千元以上,或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等情形,均属立案追诉范围。此外,根据《云浮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还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为便于群众参与监督,云浮市建立了多层次的举报渠道。市民如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其他非法捕捞行为可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 此次禁渔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等对应的文件精神。各县市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其他需要保护的水域纳入禁渔范围。 禁渔制度是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定期禁渔,水生生物种群得到充分恢复,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渔业资源的可利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这种做法已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得到验证,取得了显著成效。

西江禁渔令的升级实施,反映了生态文明建设从被动保护向主动修复的转变。当"十年禁渔"在长江流域显现成效之际,云浮的探索证明精准施策的阶段性管控同样能实现生态效益与民生保障的平衡;这道水域生态安全屏障的构筑,不仅关乎当代人的绿色发展,更是留给子孙后代的生存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