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关键于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和实践经验。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既是对各地各单位长期探索成效的集中检验,也为下一阶段巩固提升指明方向:在夯实共同思想基础的同时,把工作落到基层、融入日常、体现实效。 问题:随着城乡流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各地在推进共同发展、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上出现新课题。一方面,基层治理需要更强的统筹协调能力,以更精准的服务回应群众关切;另一方面,示范创建不能停留活动层面,必须通过治理体系、公共文化、社会服务各上的制度化安排,持续夯实共同体意识的现实支撑。 原因:此次入选单位能够脱颖而出,关键于坚持以创建促治理、以发展强基础、以文化聚人心。福建地处东南沿海,人口流动频繁、开放程度较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既有现实需求,也具备相应基础。从入选名单看,既有县域、乡镇等基层单元,也有企业、高校、文艺院团等社会力量,反映出创建工作从“政府推动”向“多元参与”延伸,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影响:示范命名带来的效应,首先体现在引领示范。入选地方和单位在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公共服务、文化活动等上积累做法,有助于带动周边地区对标提升、联动发展。其次体现凝聚合力。企业、高校和文化机构的加入,拓宽了创建工作的资源渠道与传播范围,有助于把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更深融入生产经营、人才培养和文艺创作。再次体现在增强信心。命名有效期为5年,既是对现有成绩的肯定,也表达出“动态管理、持续提升”的信号,推动各地从注重阶段性成果转向完善长效机制。 对策:面向下一步工作,各地各单位需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一是把主线要求落实到基层治理与公共服务中,聚焦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重点领域,完善覆盖更均衡、衔接更顺畅的服务体系,让共同体意识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增强。二是强化示范带动与经验转化,建立可量化、可追踪的评估与改进机制,把成熟做法制度化、标准化,避免“只热一阵”。三是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优势,支持企业在稳岗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服务等上打造品牌项目;支持高校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上提供智力支撑;支持文艺院团以精品力作讲好团结故事,提升传播力和感染力。四是注重风险防范与舆情引导,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团结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前景:从全国层面看,示范区示范单位持续扩围,有助于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创建工作矩阵,推动各民族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交往交流交融。从地方层面看,福建此次有多类型主体入选,说明创建工作正向更广领域延伸。随着命名周期内巩固提升持续推进,涉及的地区和单位有望在基层治理创新、公共文化供给、社会参与机制等上形成更多可复制经验,为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提供更坚实的团结基础。 据国家民委决定,全国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福建入选的8个地方和单位为:福安市、罗源县白塔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党委统战部、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等。
民族团结事关各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福建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既是对过往工作的肯定,也为下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注入动力。进入新阶段,这些示范单位应以此为契机,持续完善机制、优化举措、创新方式,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更好融入日常治理与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