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开了个会,给大家讲了讲最近审理的网络直播纠纷案件,还发布了11个典型案例。

3月13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开了个会,给大家讲了讲最近审理的网络直播纠纷案件,还发布了11个典型案例。这个事儿啊,其实挺有意思,里头还藏着个全国首例呢。有个叫龙某的人,盗用了朱某直播间里的切片,做了个“虚拟代言”,结果卖出了数十万份大米。最后法院判了,让龙某赔了8000元给朱某。 记者杨峰在现场拍了张照片,说这事儿挺新鲜的。他听法院的人讲,龙某这就属于侵犯声音权益。为啥呢?因为朱某说话的语气、节奏都很有特色,大家一听就知道是他。龙某用了他的声音搞推销,就像是他本人在带货似的。 法官认为,龙某未经许可就把朱某的视频片段给用了,还配上“同款链接”,这肯定是想赚钱嘛。而且视频标题里还写着朱某的名字,就想借他的名气多卖货。这不仅是侵犯肖像权、姓名权,也是侵害了声音权益。 虽然直播是公开的场景,但这并不代表大家都能随便剪人家的视频来用。法院这次判罚给直播从业者提了个醒:别想着“搭便车”,随便弄个虚拟代言就想赚钱。这样做不仅不道德,还违法。 这个案子让咱们明白:自然人的声音、肖像这些人格标识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在哪直播,这些都是属于个人的东西。以后再遇到这种偷梁换柱的情况,法律会给咱们撑腰的。希望以后这类事儿少点发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