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温度计”。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福建就业工作在总体稳定的同时,结构性矛盾与新问题交织:一方面,产业升级加速、岗位需求迭代,“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增加,部分行业吸纳能力阶段性不足;同时,新就业形态快速扩张,劳动权益保障、公共服务覆盖等亟须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资源配置、信息触达、精准帮扶上仍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的背后,既有经济周期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共性因素,也有区域发展阶段带来的现实约束。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服务业新业态发展加快,用工需求更强调技能匹配与岗位适配;部分劳动者技能结构与市场需求存在差距,导致岗位“空转”和求职“碰壁”。
此外,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强,但抗风险能力相对有限,融资、成本、市场波动等因素会直接影响稳岗扩岗预期。
基层层面,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覆盖面虽不断提升,但在跨部门信息共享、岗位供需对接、困难群体精准画像等方面仍需制度化支撑。
在此背景下,《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释放出以制度供给稳就业、以协同治理促匹配的鲜明信号。
条例以8章59条构建较为完整的政策框架,强调多元协同、系统集成: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将就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推动就业优先战略从“政策倡导”走向“责任落实”;强调省市县乡村居“五级联动”,把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作为政策落地的关键节点,着力补齐公共服务触达不足的短板;同时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就业治理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市场化就业机制。
这一机制强调减少不必要行政干预,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同时通过政策引导为市场主体稳预期、强信心。
结合福建民营经济活跃、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占比高的特点,条例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导向,有利于巩固就业“蓄水池”,通过稳企业、稳岗位来稳住就业基本盘。
围绕重点群体,条例体现分类施策的取向。
在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以工代赈被赋予更强的就业带动功能。
相关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强调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并探索“建设+公益岗位”“基建+资产分红”等方式,推动群众在参与项目建设中获得劳务报酬、积累技能、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增收”与“增技”同步。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面对“十五五”期间毕业生规模增长趋势,教育部门配套举措突出供需适配:优化专业设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进行动态调整;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共同体建设;强化创业带动就业的全链条支持,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可持续能力。
对企业端,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政策着眼于用发展带就业、用创新提质量。
通过构建“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优化融资服务、提升涉企服务精准度,有助于增强企业韧性,稳定用工并创造更多高质量岗位。
就业服务方面,条例强调打通“最后一公里”,把基层作为政策触达、岗位对接、困难帮扶的前沿阵地;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动分层分类的产业链培训、用好科技小院等平台资源,提高农民实用技能并鼓励学历提升,为乡村劳动力从“能就业”向“好就业”夯实基础。
从影响看,条例的实施有望在三个层面形成叠加效应:其一,以法治手段固化就业优先导向,提升政策稳定性与执行刚性,减少“碎片化”治理;其二,通过强化市场化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的结合,提升岗位供需匹配效率,缓解结构性矛盾;其三,以重点群体精准支持带动整体就业质量提升,增强社会预期,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与发展动能。
展望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方面,需要持续完善跨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岗位信息、培训资源、补贴政策、权益保障等要素的闭环管理;另一方面,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灵活就业公共服务供给等新课题,推动政策与实际发展同频共振;同时,围绕产业升级方向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的适配度,推动就业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
随着条例配套细则逐步落地,福建有望在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联动中形成可复制的治理经验。
《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就业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这部条例不仅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各社会主体的责任,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创新破解了长期困扰就业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
当前,稳就业、促就业已成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只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群体,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才能真正端牢民生就业的"饭碗",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劳动者,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劳动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