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查处朋友圈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警方提醒:网络兜售需持证经营

随着元旦假期临近,烟花爆竹市场需求上升,社交平台上涉及烟花爆竹的销售信息明显增多。

然而,近期多地执法部门集中查处的案件显示,部分经营者无视法律法规,通过朋友圈等社交渠道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从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违法行为呈现出明显的共性特征。

2024年12月24日,淮南市公安机关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当地居民李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销售广告,民警随即开展核查工作,在其住所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35箱,其中包括威力较大的"加特林"等品种。

同日,寿光市警方查处的案件中,违法人员韩某在未取得任何运输许可和从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购进烟花爆竹通过社交平台销售牟利。

此外,武义县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线索,查获违法人员陈某某家中存放的16个品种共76件烟花爆竹。

上述案件中的违法人员均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类违法行为频发的背后,既有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观因素,也有市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客观原因。

一方面,部分经营者错误认为通过熟人介绍或私下交易不会被发现,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社交平台的隐蔽性和便捷性为非法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传统监管手段在网络空间存在一定局限性。

此外,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需求集中释放,高额利润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无证经营甚至非法储存危险物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布点还需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执法部门特别强调,通过社交平台发布的销售信息,如果仅是告知消费者前往指定合法销售点购买,属于信息告知行为;但若交易地点不在指定销售场所,或采取送货上门等方式完成交易,无论是否持有销售许可证,均构成违法行为。

更为严重的是,当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时,将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面临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责任不仅限于直接售卖者。

许多人出于帮助朋友的心态,在社交平台转发烟花爆竹销售广告,却未意识到这一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质量问题或引发安全事故,转发者作为信息传播链条的一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连带责任机制旨在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交易的传播扩散。

针对当前形势,各地监管部门正在强化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方面,加强网络空间巡查力度,运用技术手段对社交平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线索;另一方面,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

同时,相关部门正在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有序。

从长远来看,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监管部门应当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销售的监管标准和责任边界;社交平台企业应当强化内容审核,建立违法信息的快速处置机制;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费者也应增强辨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交易行为。

节日氛围需要烟火气,更需要安全感与法治秩序。

朋友圈里一句“有货”“可送到家”,背后可能是危险物品的违规流通与不可承受的事故风险。

守住法律底线、选择正规渠道、拒绝转发引流,看似是对自己的一次谨慎选择,实则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