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一直租住着两居室,跟房东李某签订了三年的合同。然而政府发布公告,这套房子在拆迁红线里。李某耸耸肩说:“房子要被拆了,合同自然就结束了。”刘某没地方去,坚持要继续住,李某拒绝了,理由是他不想让拆迁破坏这份合同。拆迁办给了补偿款之后,两个人还是僵持不下。刘某只好找街道帮忙调解,他想弄清楚房子拆了之后租赁关系还能不能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的权益要得到公平的保障。物权法也提到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因此,承租人虽然不是所有权人,但也是受影响的人,应该在补偿款里得到一份。法律明确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就是说李某的房子给了补偿款后所有权易主了,但这并不影响刘某和李某原来签订的合同效力。这样一来,租赁关系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李某不肯换房子或者减租的话,刘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适当的赔偿,比如搬家费和重新找房时的空置期损失。在街道调解室里,两个人最终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李某找到了另一处房子并支付了租金给刘某,刘某则在搬离前把房屋交给李某。这次纠纷没有到法院上面对峙也没有耗费很长时间就解决了。 这次调解结果让双方都满意。双赢总是比硬抗要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