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推行包容审慎执法 三起典型案例彰显市场监管温度

问题:在市场流通环节,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仍呈多发态势,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也触及食品安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等民生底线。

此次岳阳公布的3起案例分别体现为:一是经营者销售了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衣液;二是超市经营的牛蛙被抽检出兽药残留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限量;三是商贸企业经营的血糖监测仪在电源、警告标志、软件功能等项目检验不合格。

上述行为虽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影响有限,但暴露出供应链把关、进货验收、质量合规核对等环节仍存在薄弱点。

原因:从执法机关查明情况看,轻微违法的成因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其一,流通环节信息不对称与来源复杂,个别经营者对上游供货真实性、产品真伪及合规状态辨识不足,客观上增加了“无主观故意但发生违规”的概率。

其二,部分经营主体合规管理能力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对国家标准、产品注册技术要求等专业性规定理解不够,特别是在农产品、医疗器械等专业门槛较高领域,容易出现“进得来、审不细”的情况。

其三,少数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进货查验制度虽有但执行不严,票据、资质审核、批次追溯等关键环节存在形式化倾向,导致风险未能在入库前被阻断。

影响:对市场秩序而言,商标侵权商品流通会扰乱公平竞争、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也影响消费者对品牌和渠道的信任;对公共安全而言,兽药残留超标与医疗器械不合格具有潜在健康风险,若处置不及时,可能引发更广范围的社会关注与舆情风险。

与此同时,执法方式本身也会影响经营主体预期:对轻微违法“一罚了之”,可能抬高合规成本、加重小微主体负担;但若“只宽不严”,又会削弱监管权威、诱发侥幸心理。

岳阳此次以案例形式明确适用边界,释放出“底线不松、尺度更准”的治理导向,有利于在法治框架内实现监管效能与市场活力的平衡。

对策:从公布案例可以看出,岳阳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强调以纠错、教育、整改为导向,突出“三个明确”。

第一,明确适用前提:不予处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建立在能够证明合法进货、履行查验义务、来源可追溯、主观过错较轻、危害后果可控并已及时纠正等条件之上。

比如在商标侵权商品案中,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转账记录,并取得供货方书面认可;在食用农产品案中,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并能说明来源,且积极召回、主动消除影响;在医疗器械案中,当事人配合调查并主动召回,属于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第二,明确处置闭环: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之外,同步采取责令停止销售、召回、教育指导等措施,把风险控制落到实处,避免“免罚即免责”。

第三,明确制度化路径:通过发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清单,将执法裁量标准公开化、可预期化,减少随意性,推动服务型执法常态化。

前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监管部门的治理能力将更多体现在“精准识别风险、及时阻断危害、引导企业自纠、以规则稳定预期”上。

可以预见,包容审慎监管将更加注重两条主线:一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等领域坚持“零容忍”底线思维,强化抽检监测、追溯管理与召回机制,提升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对轻微违法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推动更多经营主体把合规要求嵌入采购、验收、仓储、销售全流程。

同时,经营者也需要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合规”,完善台账管理、供应商准入、批次追溯和员工培训,降低因管理疏漏引发的违规风险。

执法之“严”与“容”的辩证统一,考验着治理智慧。

岳阳案例表明,市场监管不是非黑即白的简单裁决,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公共利益与企业权益的最大公约数。

当“首违不罚”从特例变为常态,其意义已超越个案本身,标志着我国行政执法从“以罚代管”向“服务型治理”的深刻转型。

这一转型的最终目标,正是让法治既成为市场秩序的守护者,也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