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宣布,本次大会将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这部法典将成为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这一重大立法举措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或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和集成升华。
这种科学的立法方式体现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从实践基础看,生态文明建设已具备坚实的制度基础。
生态文明已写入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法典编纂奠定了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从现实需求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在这一新阶段,需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现有的分散立法模式已难以适应这一新形势,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成为必然选择。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以往生态环境立法采取分散立法方式,存在法律条款重复、不同法律间不协调等问题。
通过编纂法典,将有效提升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形成更加科学完善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的方式进行编纂。
首先,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纳入法典,出台后不再保留原法律,实现法律的整合统一。
其次,对现行的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体现到法典中,避免简单堆砌。
第三,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法典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留有空间,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和前瞻性。
这种分层次、有重点的编纂方式既保证了法典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又为未来的法律发展预留了空间,充分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折射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与生态的深度交融。
这部承载着时代使命的法典,不仅将规范当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更将塑造未来的绿色发展格局。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以法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正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