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显现 位于宁波市某小区的502室住户应某某近日将邻居501室徐某诉至法院,起因是徐某装修时将中央空调外机安装在两户共用的公共平台上。该设备紧贴应家次卧外墙,运行时产生持续噪声。经专业仪器测量,白天噪声已达55分贝以上,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居民区昼间限值。 矛盾溯源 调查显示,涉事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非开发商规划区域。装修期间,应某某多次提出异议。虽经社区和物业调解,双方曾就加装隔音设施达成一致,但实际降噪效果不理想。被告徐某辩称,安装时未遭明确反对,且已完成装修入住,如拆除将造成较大损失。 法理分析 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淼指出,本案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共平台属于共有部分,住户可以合理使用,但不得损害他人权益。法院审理认为,要求原告通过关窗来规避噪声影响并不合理,也不符合公序良俗。法院同时认定,被告在未征得相邻方同意的情况下安装外机,已侵害原告的居住安宁权。 判决要义 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及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对应的规定,法院作出限期拆除的终审判决。判决书强调,城市生活中行使权利应当遵循“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该案审结时间与我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相近,表明了立法与司法在民生环境保护上的衔接。 社会启示 专业人士指出,随着城市化推进,类似邻里纠纷呈增多趋势。本案判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既明确了居民对公共区域的合理使用边界,也强化了对噪声污染行为的规制。据住建部门统计,2022年全国物业纠纷中约18%涉及设备安装引发的相邻权争议。
这起案件不仅化解了一起具体纠纷,也深入明确了城市居住环境中权利行使的边界。它提示业主在使用共有空间、安装设备时,应充分考虑相邻住户的合法权益,在法治框架内妥善处理分歧。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噪声污染治理将更有章可循,有助于更好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宁与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