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垂钓触电身亡引发索赔争议 安徽濉溪法院判供电企业担三成赔偿34万余元

近日,安徽濉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高压线下垂钓触电身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引发社会对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的广泛讨论。

2024年12月28日,男子赵某在濉溪县临涣镇某村高压线下垂钓,移动过程中不慎触电身亡。

事发后,家属以供电公司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11万余元。

法院调查显示,案发地高压线为35KV线路,经公证测量,其最低点距地面8.12米,符合《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中关于人口稠密地区不低于6.5米的标准。

同时,供电公司在事发地点设置了"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字体清晰可见,已履行安全警示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高压电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但若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轻经营者责任。

法院认为,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高压线下垂钓的危险性,其未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法院最终判定供电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34万余元。

此案暴露出公众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

尽管电力企业已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但部分民众仍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安全风险。

专家建议,电力企业应加强安全宣传,通过社区教育、媒体传播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电力设施危险性的认知。

同时,相关部门可考虑在高压线附近增设物理隔离设施,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本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表明,在涉及公共安全的民事纠纷中,法院不仅关注企业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更关注受害人自身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谨慎。

供电公司通过架设符合标准的设施和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已经完成了法律赋予的基本责任。

而个人在面对明确的危险警示时,仍然选择冒险,这种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一判决提醒全社会,安全不仅是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都应当重视的个人义务。

在享受公共设施便利的同时,理性评估风险、尊重安全警示,是现代社会每个成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