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协议”难挡事实用工:乐清法院判定外卖骑手与代理商存在劳动关系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司法界和劳动保障部门高度关注。

乐清市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生效判决显示,某外卖平台区域代理商与全职骑手黄某虽签订《承揽协议》,但实际用工过程中存在排班管理、考勤考核等典型劳动管理行为,法院据此认定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平台经济用工的深层矛盾。

调查显示,涉事企业通过协议条款单方面定义"承揽关系",却在日常管理中实施包括强制晨会、休假审批、差评扣款等23项管控措施。

更值得关注的是,骑手报酬虽按单结算,但需每日完成平台派发的基准单量,这种"底单+提成"的模式具有明显的经济从属性特征。

劳动法专家指出,此类"合同规避"现象已成为新业态用工的突出问题。

部分平台企业通过业务分包、协议转嫁等方式,将本应承担的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等法定责任消解于合同文本之中。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达8400万人,其中约37%面临劳动关系认定困境。

本案判决创新性地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详细列明三项认定标准:人格从属性体现为工作指令的强制性,经济从属性反映在收入构成的依赖性,组织从属性表现为运营体系的嵌入性。

这种裁判思路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形成政策呼应。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该判决具有多重示范价值。

一方面明确"算法管理不改变劳动关系本质"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推动建立"用工性质负面清单"制度。

据悉,北京、江苏等地已开始试点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将接单自由度、装备所有权等12项指标纳入劳动关系认定参考体系。

新业态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就业形态的边界,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应因此而被削弱。

本案判决以"穿透式审查"的方式,看穿了合同的迷雾,找到了实质关系的真相,体现了司法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坚守。

这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对整个新业态用工秩序的一次重要规范。

随着类似判例的积累,平台经济将逐步形成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的用工生态,既保护劳动者权益,也为平台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