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案引出替代性修复新路径:钱塘江畔以劳务代偿促生态补偿落地

在钱塘江入海口临江段,昔日非法捕捞者龙某如今成为江岸巡查的常驻力量。这个转变源于钱塘区司法机关创新的"劳务代偿"机制实践,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行难问题开辟了新路径。 今年4月禁渔期间,龙某使用密网捕捞300余尾鳗鱼苗的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造成6万元生态损失。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传统赔偿方式难以落实。这一困境折射出当前环境公益诉讼中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据统计,全国近三成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因被执行人偿付能力不足陷入僵局。 钱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介绍,单纯追求经济赔偿可能造成"空判",而机械追究刑事责任又难以弥补生态损害。针对这一双重难题,该院联合区法院及多个行政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发现劳务代偿在浙江部分地区的环境整治中已有民间实践基础。基于此,六部门于2025年初联合出台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文件,系统构建"经济赔偿+劳务折抵"的双轨修复模式。 该机制创新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建立科学的劳务价值折算标准,参照当地护渔员日薪确定代偿额度;二是设计差异化服务清单,包括河道巡查、环保宣传等8类公益岗位;三是构建闭环监管体系,由社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考核服务质量。龙某案件成为首个成功范例,其已完成的100小时服务相当于挽回约2万平方米水域的生态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专家指出,这一探索具有三重价值:对当事人实现教育与挽救并重,对生态环境达成即时与长效保护兼顾,对社会治理促进司法刚性约束与柔性调处结合。数据显示,机制试行半年来,钱塘区环境损害赔偿履行率提升47%,同期涉渔违法案件同比下降31%。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进入关键阶段,这种创新模式正在产生示范效应。目前浙江省已将该机制纳入环境治理现代化试点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此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专家建议下一步需完善跨区域劳务代偿衔接、建立服务质量保险等配套制度,使"破坏者变守护者"的转变更具可持续性。

龙某的身份转变不仅是个案的成功实践,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具体体现。钱塘区检察院探索的劳务代偿机制创新了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将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这个做法为全国生态环保司法实践提供了借鉴,也启示我们:生态保护既需要法律约束,更需要社会参与和个人自觉。让违法者成为守护者、惩罚成为教育的过程,正是法治精神与生态文明相统一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