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资金往来能否认定为“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并据此要求受领方返还,是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
裁判文书显示,陆某菊与唐某甲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两个子女。
其后在广东中山期间结识成某梅并产生工作与社交往来。
2023年1月至7月间,成某梅与唐某甲存在多次微信转账。
陆某菊怀疑丈夫与成某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跟踪拍摄争吵视频后,于2024年2月向古蔺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相关赠与无效、返还20万元并补偿精神损失10万元。
该案审理中,唐某甲以第三人身份否认不正当关系,但认可双方存在经济往来,法院于2024年3月判决驳回诉请。
2025年7月,陆某菊再次以相同事实理由起诉,并提交与前次基本相同的证据材料;唐某甲则以“已经分手”等为由改口承认不正当关系并支持原告主张。
法院最终认为构成重复起诉,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原因——从裁判思路看,案件走向与两项法律规则紧密相关:一是“同案不得反复诉”的程序规则,二是民事诉讼对证据与证明标准的要求。
其一,重复起诉通常以当事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是否相同为判断要件。
前案判决已生效且双方未上诉,对相关事实认定也未提出异议。
后案若仍围绕同一组核心事实与请求展开,而原告未能提交足以改变既判结论的新证据,法院将倾向于以程序方式阻断“以诉代复核”。
其二,在“婚外情基础上的赠与返还”类主张中,原告需证明的不仅是存在资金转移,还需证明资金转移的性质属于赠与且违背公序良俗,或侵害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单纯的转账记录、争吵视频、聊天片段,往往只能证明存在往来与矛盾,并不必然指向亲密关系与赠与目的。
与此同时,被告成某梅辩称资金往来系业务合作、介绍费等正常交易,进一步强化了对“赠与”性质的争议空间。
在缺乏合同、业务凭证、明确赠与表示或能直接证明不正当关系的证据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坚持由主张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影响——该案中,唐某甲在两次诉讼中的表态出现明显反差:前次否认不正当关系并认可经济往来,后次又承认不正当关系并否认合作关系。
法院指出其证据与陈述违反“禁止反言”原则,反映出司法实践对诉讼诚信的严格要求。
禁止反言强调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前后矛盾、以不一致陈述损害对方或干扰裁判稳定。
对社会层面而言,这类案件的关注点不仅在情感纠纷,更在于程序正义与裁判确定性:生效裁判既要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也要避免反复起诉造成司法资源消耗与对方当事人长期被诉困扰。
对家庭层面而言,财产争议与婚姻冲突往往交织,若处理不当,易加剧矛盾外溢并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
对策——从风险防控和纠纷化解角度,可从三方面着力:一是强化证据意识。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支出、对外转账,应尽量留存用途说明、合同、发票、对账记录等,避免“只有流水、没有事实”。
二是坚持程序规则与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
当事人如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应依法选择上诉、申请再审等救济途径,而非在同一事实基础上重新起诉,以免因重复起诉被驳回。
三是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对以婚姻信任危机为背景的财产纠纷,可引导通过家事调解、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方式同步介入,降低对抗性诉讼带来的二次伤害。
前景——随着移动支付普及、资金往来频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转账、消费、投资更易成为争议焦点。
可以预期,司法裁判仍将围绕“证据—性质—目的—比例”展开精细审查:既防止以“情感纠纷”之名否定真实交易,也依法纠正以不正当关系为掩护的财产转移行为。
对公众而言,尊重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边界、遵循诉讼诚信、依法选择救济路径,仍是避免纠纷陷入长期拉扯的关键。
本案的判决结果虽然可能让原告感到失望,但其深层意义在于维护了民事诉讼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如果允许当事人无限制地重复起诉,或者因为新的陈述就推翻前次判决的基础,将严重破坏司法秩序。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因为对自己有利就改变立场。
对于婚外情纠纷这类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更应当理性对待,充分收集证据后再提起诉讼,而不是寄希望于通过多次诉讼来改变结果。
法院的这一裁定,既是对法律原则的坚守,也是对诉讼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