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起导致两名女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刑事判决生效后仍未真正画上句号。现年53岁的卜鸿飞曾任四川宜宾市筠连县某小学英语教师。生效裁判认定:2019年12月14日,卜鸿飞驾驶小型客车自地下车库驶入主路过程中,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件,摩托车上两名未成年人(姐妹,殁年5岁、7岁)随后被另一辆小型客车碾压身亡。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为:卜鸿飞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及另一车辆驾驶人共同负次要责任。2020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卜鸿飞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并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从宽。2021年4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理。此后,当事人持续提出申诉与再审请求。 原因——争议主要集中在事故成因、责任划分和证据认定路径。当事人长期主张其车辆并未与摩托车发生直接碰撞,认为摩托车可能因看到车库出口来车而自行失控倒地,进而引发后续碾压,因果链不应主要归责于其“占道”。围绕“先摔后撞”还是“先撞后摔”,当事人自行委托技术审查提出不同意见。法院在相关回复中指出,专家咨询类意见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仅凭书面审查不足以推翻原审基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侦查实验、证人证言等形成的证据链,因此不符合启动再审的法定条件。检察机关在刑事申诉审查中亦强调:不论摩托车倒地的先后形态如何,导致摩托车处于危险状态的诱因在于通行空间被挤占,死亡结果与违规通行之间具有关联性与可归责性,维持原处理结论。 影响——该案折射出交通安全治理与司法救济的双重现实。一上,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处常常视距受限、车流人流交织,“抢行”“占道”或未确保安全即驶入等行为容易放大风险,后果沉重。另一方面,刑事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仍可能对证据评价和责任认定持续存在分歧;申诉与再审制度提供纠错通道,但对“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等法定门槛有明确要求。对当事人而言,刑事裁判与职业处分叠加带来的后果,容易促使其重新审视认罪认罚、从宽预期与后续行政处理之间的关系;对社会而言,案件长期申诉也提示有必要加强释法说理与裁判文书说理,更充分回应公众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统一的期待。 对策——减少类似悲剧及后续争议,需要多环节共同发力。其一,交通治理应聚焦“隐患点位”,在车库出入口、学校周边、狭窄路段等高风险区域完善警示标识、减速设施与隔离设计,推动工程改造与秩序管理同步推进。其二,执法与司法环节应提升证据固定质量,强化现场勘验、视频调取、轨迹及碰撞痕迹分析等关键证据的完整性,以更扎实的证据链支撑责任认定。其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应把告知与沟通做细做实,帮助当事人充分理解量刑影响与附随后果,减少因预期偏差引发的反复申诉。其四,对公职处分等行政处理,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加强政策解释与救济指引,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尺度一致。 前景——据当事人反映,其已于2026年1月22日再次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交“提请院长纠错并启动再审申请书”,截至2月9日仍未收到回复。依法而言,再审启动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相应程序审查。无论案件最终是否进入再审程序,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防控、司法裁判的说理质量以及救济渠道的规范运行,仍值得持续关注与完善。
这起持续六年的诉讼拉锯,既体现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持续追问,也暴露出交通事故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现实难题:技术判断如何进入证据体系、证据规则如何回应争议、个人权利主张如何与公共管理边界衔接。本案后续走向及有关审查结论,或将为同类争议提供参照。公众期待司法机关在坚持程序正义的同时,通过更透明的证据审查和更充分的说理回应关切。(全文约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