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是个流行词,是描述性使用,而且他们卖图片和被告卖学习平台不是一回事,还有责任怎么

2019年正式上线的“学习强国”,是个面向广大群众的综合性公益学习平台,靠权威内容和广泛覆盖,已经成了全国知名品牌。最近,平台运营方发现某科技公司在自营网站里,擅自把“学习强国”拿来当栏目名,用来推他们自己的融媒体VIP付费服务。运营方觉得这会让公众误会两者有关系,觉得这是不正当竞争,就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了。 法院审理时主要就三个问题吵:原告有没有起诉资格、被告那是不正当竞争吗、还有责任怎么算。被告辩称“学习强国”是个流行词,是描述性使用,而且他们卖图片和被告卖学习平台不是一回事,没有竞争关系。法院最后给了个说法:“学习强国”是原告合法登记的字号,又是个有极高知名度的网站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原告作为被授权方有权维权。 关于竞争关系,法院认为虽然“学习强国”是公益性质的,被告卖的是商业图片服务,但两家都是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在对象和传播方式上有重合交叉。所以双方符合竞争关系。被告明知牌子有名还硬要用去搞商业推广,主观上有攀附的故意,客观上容易让大众混淆,这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学习强国”自上线以来一直传播党的理论、科学知识和优秀文化,公信力和公益性都被大家认可。被告拿这个公益名字去营利,不仅侵害了运营方的品牌权益,还会让大家对公益平台失去信任。如果这种行为不管,会让更多人效仿,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浦东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庭审前被告已经把栏目名改成了“政务图库”,原告就撤回了停止侵权的要求,但坚持要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赔偿数额方面,法院考虑了品牌知名度、侵权故意、持续时间和原告维权成本等因素,判被告在网站首页登声明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经济损失41.8万余元。 这个案子的判决很有示范作用和警示意义。现在数字经济发展快了,品牌尤其是公益品牌成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信任载体。司法机关通过判案厘清了公益品牌在商业活动中的保护界限,商业主体不能拿“非同业”或者“描述性使用”当借口去借名赚钱。 今后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会越来越高,类似这种蹭公益品牌的行为会被管得更严。这也提醒大家做生意要讲诚信、尊重知识产权。公益品牌凝聚了社会信任,价值不在商业里。这次判决维护了平台的权益也告诉大家一个理:公益属性不是让你随便坐的车,影响力得用在正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