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燃气管道保护区内违规开挖影响供气 业主被罚2万元

问题——保护区内“先挖后报”,隐患在地下却牵动城市安全。 灌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在巡查中发现,灌阳镇龙里街一巷道出现路面开挖作业,施工点紧邻地下燃气管道。经核实,涉及的作业未履行审批程序,且位于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存在明显安全风险。接报后,执法部门迅速调度燃气公司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并会同辖区派出所、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警戒、隐患排查和技术核验,防止因误挖、碰撞、压覆等引发燃气泄漏等次生风险。 原因——安全意识不足与程序缺位叠加,导致“便民维修”演变为“高风险施工”。 现场勘验显示,业主谢某某为维修排污管道,雇佣人员对路面进行开挖作业,但未按规定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也未对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查询核对,更未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落实监护措施。此类行为表面上是“急于抢修、图省手续”,实质上是对城市地下管线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燃气设施保护红线缺乏敬畏,反映出个别施工组织者仍存在“市政设施看不见就可随意动工”的侥幸心理。 影响——短时用气受波及,长期看将放大公共安全风险与治理成本。 燃气管道具有易燃易爆、泄漏隐蔽、事故后果严重等特点,一旦在保护范围内出现不规范开挖,轻则造成管道外防腐层受损、沉降位移,导致运行风险上升;重则可能引发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可能造成道路封闭、停气抢修、商户停业等连锁影响。本次事件已对周边居民用气造成一定影响,虽经及时处置未酿成事故,但也从侧面暴露出“隐蔽工程”一旦被粗放施工触碰,治理代价往往远高于规范施工的时间成本与程序成本。 对策——以依法处罚立规矩,以联动机制提效率,以源头治理降风险。 针对查明的违法事实,执法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开挖等规定,对谢某某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案件已办结。相应机构同时强调,燃气设施保护并非“可商量的施工习惯”,而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底线:施工前应到相关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信息;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应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按规定备案;一旦造成设施损坏,应当协助抢修并依法承担相应费用和赔偿责任。 从处置过程看,本次事件能够在巡查阶段被发现并迅速形成“执法+燃气企业+公安+消防”的现场联动,反映了基层对燃气安全的前置防控意识。下一步,城市治理还需在“管住关键环节”上下功夫:一是强化街巷小型零星工程的备案管理和网格化巡查频次,减少“短平快施工”成为监管盲区;二是推动地下管线信息共享与施工告知制度落细落实,让施工方“查得到、看得懂、用得上”;三是加大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力度,面向小包工队、个体维修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把“先审批后开挖”变成常识;四是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形成震慑。 前景——在城市更新加速背景下,燃气安全治理需从“事后处罚”走向“全链条预防”。 当前,城市管网更新改造、雨污分流、老旧小区整治等工程持续推进,地下空间施工活动更加频繁,管线交织密集、作业面狭小等问题更为突出。燃气安全治理不能仅依赖事后处置与罚款,更需要把风险防控嵌入规划、审批、施工、验收、运维全流程,通过制度化、数字化和协同化手段提升预警能力与监管穿透力。可以预期,随着联合执法常态化、隐患排查精细化和群众安全意识提升,类似“保护区内擅自开挖”的行为将被更早发现、更快制止,城市运行安全韧性也将深入增强。

此案既反映了个别施工者对安全红线的漠视,也凸显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在城市快速发展中,必须遵循“审批在前、规范在先”原则,筑牢地下安全防线。正如应急管理部门所言:“城市建设的速度,绝不能逾越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