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王先生的人和孙女士在相亲的时候看上了对方,还确定了关系。后来为了结婚,王先生给了孙女士20万元作为彩礼。他们按照老家的习俗办了婚礼,两人也开始住在一起,还生了一个女儿。虽然办了婚礼,可他们一直没去领结婚证。过了四年,两人因为一些矛盾分了手。王先生就把孙女士告上了法庭,想让她把20万元的彩礼还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个类似的案子,这次让大家明白了彩礼能不能要回来的规矩。法律上规定,要是两个人没领证但已经住在一起了,而且有了孩子,男方要把彩礼要回去的时候,法院得看这钱都花在哪儿了,还有他们共同生活的情况怎么样。“如果光是因为没领证就把钱全要回来,这对女方不公平,也不保护她的权益。”审理这个案子的法院是这么想的:双方按老家的习俗办了婚礼,还一起生活了四年,还生了个女儿。这四年里,给的彩礼大多都用在过日子和养孩子上了。虽然没领证,可女方在照顾孩子、打理家里这方面付出了很多。分手之后,女儿也是由女方直接抚养的。所以最后法院判王先生败诉,他的请求没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