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安检发现进江海船速闭阀失灵隐患:燃油难隔离或放大机舱火灾风险

问题——关键应急装置“关不上” 近日,江苏海事局持续推进进江海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通报一起典型案例;2026年2月,执法人员对进江海船“PDXX”轮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燃油进机速闭阀在执行关闭动作后,副机仍保持燃油压力且未能停车;机舱油柜速闭阀存在卡滞现象——遥控功能失效——手动与远程方式均无法实现可靠关闭。检查结果表明,燃油管路在紧急状态下难以有效隔离,机舱灭火与应急处置将受到严重制约。 海事部门表示,按有关重大风险隐患判定要求,进江海船安检中一旦出现影响航行与环境安全的滞留缺陷,应依法依规认定为重大风险隐患。该轮缺陷涉及主推进装置燃油系统安全可靠性,属于应当重点管控的高风险问题。 原因——管理缺口与维护失序叠加 从船舶机电安全管理规律看,速闭阀失效往往不是单一故障所致,而是制度执行、维保质量和人员操作多环节叠加的结果。一上,部分船舶对速闭阀等应急装置存“平时不用、出事才用”的认识偏差,导致测试频次不足、记录流于形式,故障未能在早期暴露。另一上,机舱环境温度高、油污重、振动大,阀体与联动机构若长期缺乏清洁润滑、紧固校验与部件更换,易出现卡滞、行程不足、联动机构锈蚀等问题。此外,遥控系统涉及拉索、气动/液压执行机构或电气控制回路,任何一处老化、松脱或改装不当,都可能造成“远程指令到不了、现场也关不死”的危险局面。 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船舶为维持运行便利,存擅自短接、拆除或弱化联锁保护的倾向,一旦发生火情,装置失效将使险情在短时间内扩大。 影响——火灾处置“断油”失败将放大灾害链条 速闭阀被视为燃油系统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机舱一旦发生燃油泄漏遇高温部件起火,若不能在处所外快速切断燃油供给,火势极易沿管路蔓延并诱发爆燃,进而带来全船失电失控、人员伤亡、海域污染乃至沉没等重特大事故风险。对进江海船而言,航行水域密度大、通航环境复杂,一旦发生机舱火灾,不仅威胁船舶自身安全,也可能影响航道秩序与沿岸生态安全,外溢风险更具放大效应。 海事部门指出,该缺陷已触及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关于燃油舱柜与燃油管路应设置可在处所外安全关闭阀件、多机共源燃油应具备单机隔离装置等要求,属于可导致滞留的严重缺陷,必须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营运。 对策——以制度、实操与监督形成闭环 江苏海事部门结合案例提出针对性治理方向,强调从公司管理、船舶执行与船员能力三上同步发力。 其一,压实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航运企业应建立速闭阀专项管理制度,明确技术标准、检查要点与维保周期,纳入岸基检查与内部审核内容,完善设备台账与备件保障机制,确保关键部件可追溯、可更换、可验证。同时,通过岗位培训与考核把“会用、会测、会复位、会排故”落到人,防止制度停留在纸面。 其二,强化船舶实操测试与维护保养。船舶应按日常、月度、季度等不同周期开展实操测试,确保遥控与机旁双模式均能正常动作,测试过程应可记录、可核查、可闭环整改。对发现的卡滞、泄漏、行程不足等问题,要及时清洁润滑、调整校验或更换部件,严禁带病运行。对涉及共源燃油系统的船舶,应重点核验单机隔离措施有效性,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精准切断目标设备燃油供给。 其三,提升船员应急处置能力与纪律意识。船员必须熟悉速闭阀操作流程、复位方法及故障处置要点,主动参与演练与点检,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组织排查处理。对擅自短接、拆除、改动应急系统等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守住“应急装置必须随时可用”的底线要求。 前景——以“关键装置可靠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随着进江海船流量增长与监管精细化推进,机舱火灾风险防控正在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业内人士认为,围绕速闭阀、燃油隔离、火警联动等关键装置建立可验证的维护体系,将成为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持续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重大缺陷滞留与整改复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将有助于把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航运安全与水域生态安全提供更坚实支撑。

船舶安全无小事,一次阀门卡滞就可能演变为重大事故的起点。此次事件提醒企业和船舶必须把应急装置管理做在平时、落到细处,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对关键缺陷“发现即处置、整改不到位不放行”的态度。只有把国际公约和法定规则转化为可执行、可验证的日常动作,才能更好守护长江航运安全这条重要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