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承销市场秩序,推动自律管理更加科学精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月6日同步发布了修订版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指引。
此举标志着两家交易所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优化自律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本次修订工作在充分调研市场实践基础上进行,既保持了原有指引的整体体例和框架,又针对当前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
这种既继承又创新的修订思路,体现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连贯性和前瞻性。
在监管原则层面,修订指引明确提出"坚持分类处置、精准监管、科学问责"的核心原则,强调过罚相当的基本要求。
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引导市场参与者更加理性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则,避免"一刀切"式的简单处罚,真正实现监管的科学化和人性化。
同时,修订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对象在被采取措施后的自查整改要求,建立了更加完整的监管闭环。
在违规量罚认定方面,修订指引进行了系统性的完善。
首先,细化了违规情节轻重的认定标准,将违规行为引发的负面舆情、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使得处罚决定更加全面、更加贴近实际。
其次,扩展了从重处理的情形,将涉及资本市场行贿或受贿的违规行为明确列入从重处理范畴,这对于维护市场廉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完善了从轻、减轻及免予处理的情形,将中介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良影响、勤勉尽责履行核查义务等因素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鼓励市场参与者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承担责任。
在发行承销环节的具体违规情形方面,修订指引也进行了深化。
针对证券公司出具新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行为,指引细化了相关违规情形的认定标准,明确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中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中长期股价表现情况的事后监管标准。
这一举措有助于强化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的监督,防止虚假陈述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同时,修订指引扩大了中介机构收费违规情形的覆盖范围,使得收费监管更加全面、更加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修订工作与上海交易所保持了基本一致的方向,在完善监管处理原则和工作方式、优化违规量罚认定、细化加重和减轻处理情形、强化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
两家交易所的同步修订,体现了市场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有利于形成更加一致的市场预期。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此次修订指引的发布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于市场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
在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的背景下,自律管理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新的风险特征。
通过完善量罚认定标准、强化精准监管,交易所正在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生态。
这对于吸引更多优质企业上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资本市场的生命力在于规范与活力并存。
沪深交易所此番规则升级,既是对既有监管短板的修补,更是对全面注册制时代市场生态的前瞻性塑造。
当"带病闯关"者无所遁形、勤勉尽责者获得包容,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与投资者信心方能实现质的提升。
这或许正是金融供给侧改革在制度层面最生动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