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意定监护”要多管齐下才行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彭辉教授给民政部门的紧急垫付机制提了个建议。咱们都知道,上海虹口有个地方居民委员会,吴瑞君跟他们聊起过这事。江南大学法学院的李欣觉得,可以让法院在核实医院证明后给居委会发个“限权式紧急令状”,让居委会先把医疗费给垫付上。李莹晖是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她在虹口区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老人虽然需要监护保障,但手续太麻烦了,没人愿意去办。李莹晖算了一笔账,重症监护费每天得一万块钱呢,可居委会要是没经过法院判决,既不能动当事人的存款,也不能代理保险理赔。所以现在很多意识比较超前的老年人都开始搞“意定监护”,提前选好监护人并公证一下。英国法院那边就是这么干的,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当事人没能力、事情急、得是最佳利益——法院就会发个临时监护命令。瑞士那边采取的是“先行托底、事后复核”的模式,还会给10天的救济缓冲期。从今年1月1日开始,《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就正式施行啦,这个文件给意定监护的办理流程定了个规矩。但你看数据就知道了,现在签这种协议的主要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咱们老百姓对这个制度还是不太懂。市政府参事吴瑞君给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了个要求,得把大家的财产和健康数据共享一下。彭辉教授还想给自愿垫资的亲友一点好处,让他们优先受偿。市政府参事吴瑞君也强调得依托这些数据来评估独身者的财产和健康状况。现在的情况是,独身者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的时候谁来签字?谁来付天价医疗费?谁来处理财产?这可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还是整个社会必须面对的课题。理论上咱们国家从《民法典》法定监护到意定监护的制度设计都挺好的。法律规定说独身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当临时监护人。可是现实中这就有点对不上茬了,紧急医疗场景往往跟法律程序的慢节奏产生冲突。所以这次制度完善要多管齐下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