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0月出生在四川苍溪的罗增斌,在2024年12月被官方通报调查,随后在2025年5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责政绩观错位,目无法纪且政商勾连,搞权色交易。记者从北京的中新社了解到,2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罗增斌受贿一案。作为海南省委原常委和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广安市市长、巴中市委书记以及海口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 经过审理查明,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虽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按照法律规定本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到罗增斌归案后提供了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并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的情况。基于这些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决定不对他立即执行死刑。 据悉,此案于2025年12月25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增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个案件的结果给了我们媒体,法庭最后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