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湘乡市执法人员在韶山灌区后山渠道查获两名非法捕捞者王某、潘某,现场缴获47尾渔获物和一套电鱼工具。这起普通的执法案件,最终成为了一次生态保护创新实践。 电力捕鱼的危害远超想象。这种方式不仅导致鱼群瞬间丧失繁殖能力,更会破坏整条食物链,摧毁水域生态系统。面对这样的生态损失,单纯的行政处罚显得不够。湘乡市决定创新做法,按照"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与两名当事人协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经协商,赔偿方案确定为:王某、潘某购买价值3630元的青、草、鲢、鳙四大家鱼苗,全部投放入水府庙水库。此做法的创新在于,它将抽象的生态损害转化为具体的修复行动。协议签订当日,两名当事人亲手参与放流,观摩鱼苗投入水中的全过程,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是一堂生态教育课。 投放的鱼苗将在水库内自然繁殖生长,逐步恢复被破坏的食物链,让生态"伤口"开始愈合。这个过程既修复了水域生态,也为后续保护工作赢得了时间和空间。 在推进生态赔偿的同时,湘乡市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未曾松懈。今年以来,该市开展联合执法19次,出动执法人员1056人次、车辆120台次,拆解"三无"船舶7条、销毁违规渔具50张、电鱼机50套,处理举报60余起,查办渔政违法案件12起,移送公安机关6起。这若干举措既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也为生态修复创造了条件。 湘乡市的探索具有示范意义。它将"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从理念转化为具体操作,把增殖放流纳入执法闭环,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保护模式。这种做法既尊重了生态价值,也表明了执法的人文关怀——让违法者通过修复行动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生态保护既需要执法的力度,也需要责任的精度。将违法行为的成本通过生态赔偿机制转化为修复行动,让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回应公共利益受损,是对"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的落实。以更严密的制度、更科学的修复、更持续的监管守护水清鱼跃,才能为发展夯实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