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那起初中生扶老太太被索赔22万的案子吧,就在福建那边,最近好像要开庭了,定在2月26日上午的灵川法庭。听说交警之前判这两个小姑娘要负次要责任,这事儿闹得挺大,还有个叫胡莹的编辑也参与了。之前交警认定这俩初中生没好好骑车,没靠右边走,也没明显减速,遇到直行的车辆还没让行。 事情是这样的,有个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了,正好被路过的两个初中生看见。她们赶紧停车去帮忙,结果被交警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老太太说自己是因为受惊才摔的,就把那两个骑车的小姑娘和她们的监护人告上了法庭,要索赔22万元。这位老太太的家属郑女士回忆说,当时那位老太太是在避让一辆白色轿车的时候摔倒的。不过这只是单方面的说法,具体怎么回事还得看监控视频和责任认定依据。 南方日报报道说,这起案子已经被法院受理了,准备在2月26日开庭审理。律师陈晓东看过监控视频后分析说,视频里有三方:一辆白色小轿车、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和两名骑电动车的女孩。老人在骑行过程中有两次避让行为:第一次是为了躲那辆白车,第二次是为了让开那两个女孩的电动车。结果第二次避让的时候她摔倒了。 陈律师觉得这事儿主要看两个原则:一个是危险原则。他说第一次避让的时候白车和老人没接触,而且老人也完成了避让并恢复了正常骑行。第二次避让是因为那两个女孩的电动车挡住了去路。所以危险主要是第二次避让引起的。还有就是路权原则。车子和行人都得靠右边走才安全。这两个女孩骑电动车没靠右边行驶是不对的。 陈晓东还提到了一些法律条款: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转弯的车辆得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也说在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得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走。陈律师认为这些条款都明确了转弯车辆要给直行车辆让路。所以他认为骑电动车的女孩没有遵守这些规定和安全义务,她的行为跟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记者胡莹觉得这次事件也能给家长提个醒: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年龄限制规定骑车必须年满16周岁,可还是有家长没注意到这点就让孩子骑车上路了。这样的做法挺危险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所以如果这两个初中生不满16岁的话那就是违法行为了。 如果这次认定责任跟这个有关系的话那就是对这两个孩子的一种教育了。不过如果最后真的判她们要承担次要责任或者赔钱的话那肯定会让人心寒啊!毕竟大家都知道之前有好多人因为做好事被讹的事件发生过呢!那样会让社会风气变得冷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