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镇卫生院出事儿了,李某因为越界操作,把一个6岁女童给害死了。这事儿得好好说说。01农村医生和护士其实不一样。大家老觉得“乡村医生”和“护士”是一回事儿。但“乡村医生”往往没上过什么正规医科学校,也就是干农活的时候顺便看个小病什么的。“护士”就不一样了,得经过专门培训才能上岗。这次出事的这个小女孩是去镇卫生院看耳朵红肿的,结果接待她的人是李某。这个李某把自己当成了护士一样用,结果就埋下了炸弹。02按规定做青霉素皮试后,要等20分钟观察情况没问题才能打针。但是李某只等了8分钟就把针扎进了孩子的血管。结果没多久孩子就吐了、抽搐了,最后没救过来死了。李某这12分钟里把规矩全给踩没了。03医院方面也承认李某不是正式员工,但她手里有个“村医资格证”,医院就觉得她可以随便打针配药。但实际上法律规定“乡村医生”只能在村子里干活,不能去镇医院这种地方。卫生院把她往镇医院送,就好比把火种塞进了汽油库。04这次教训太深刻了:超范围、违规操作、还乱用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38条说得很明白,逾期不改的话可能被停职3到6个月。卫生院明知李某没有护士证还让她给人打针输液,肯定要受到行政处罚。 还有《侵权责任法》第54条也规定了: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过错导致患者受伤的话得赔钱。 这时候皮试观察时间缩水成了8分钟就是最大的过错证据。家属要是找医院要赔偿的话,医院根本没法免责。 《护士条例》第21条也规定了:不能让没有护士证的人从事护理工作。卫生院这是同时触犯了《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这两道红线。 如果家属到法院告他们要精神损失费或者惩罚性赔偿的话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总之别让“方便”变成“方便之门”。乡村医疗资源本来就不够用,但不能拿“稀缺”当借口去违规行医。卫生院想省事结果省出了人命;想简化流程结果把流程简化成了事故。当制度里的漏洞被个人利益填满的时候,就会反噬整个机构。只有让每一本证书、每一次注册、每一次调岗都能查到记录和痕迹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