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正式公布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人员名单,共涉及17人。这些专家因存在职称或执业资格造假、受过刑事处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严重违规行为,被依法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招标投标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专家作为招投标活动的关键参与者,其专业性和廉洁性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近年来,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虚假资质、权力寻租、围标串标等问题,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为此,宁夏自治区将深入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规范管理。 此次取消资格的决定是在多部门联合核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请自治区纪委监委、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在库评标专家进行了全面核查,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评标专家资格的基本条件。核查过程中发现,上述17名专家存在明显的资格不符情况,其中既有通过伪造证件、虚报学历等手段骗取资格的,也有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罚的,还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黑名单的。这些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深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宁夏自治区制定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涉及的规定,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评标专家进行取消资格处理是必要的、合法的。此举措充分说明了宁夏自治区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取消这17名专家的资格,将直接净化评标专家队伍,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同时,这一严肃的处理决定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通过欺骗、违法等手段进入评标专家队伍的行为都将被严厉制止,招投标领域的失信行为必将付出代价。 下一步,宁夏自治区相应机构将继续完善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更加严格的准入审查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纯洁性。同时,还将加大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格局,更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评标专家肩负公共责任而非虚名。及时清退不合格者,既维护制度权威,也守护市场公平。只有建立完善的准入、监管、退出闭环机制,才能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廉洁性,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