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严打财务造假,并同步追责中介机构

问题——纠纷高发折射虚假陈述顽疾仍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案件2.5万件,同比上升53.6%。从纠纷结构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占证券纠纷的96.3%,成为最主要矛盾。案件被告集中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上述数据表明,在市场扩容、交易活跃、信息披露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虚假陈述与财务造假等行为仍是影响市场信心和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风险点。 原因——逐利冲动与“链条化”违法叠加,诱发系统性外溢。业内普遍认为,部分主体为维持估值、规避退市风险或配合融资并购,存在包装业绩、粉饰报表的动机;同时,造假往往并非单点行为,而是与审计、保荐、信息披露等环节相互勾连,呈现“公司主导—中介失守—市场受损”的链条化特征。一旦失真信息进入市场,将直接误导定价与投资决策,导致涉众纠纷集中爆发,并放大信用风险外溢效应。 影响——以法治确定性稳定预期,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朝辉介绍,人民法院持续完善证券纠纷救济路径,提升群体性案件处置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推动“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受损者获得及时救济”。例如,南京中院审理全国第三起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先行判决金通灵公司向约4.3万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7.7亿余元。此类案件通过集中裁判释放明确信号: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运行的“生命线”,任何以虚假陈述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面临严肃追责。 对策——以制度化工具提升治理效能,“追首恶”“打帮凶”同步推进。 一是加快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提起,适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裁判效力覆盖未声明退出的受损投资者,有利于在涉众范围广、损失规模大的案件中实现一次诉讼解决大范围争议。目前,深圳中院受理的ST美尚、沈阳中院受理的锦州港等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审理正开展。 二是支持普通代表人诉讼拓宽维权通道。普通代表人诉讼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法推选代表人提起,遵循“明示加入、默示退出”,为不同类型、不同参与意愿的投资者提供更具弹性的司法选择。人民法院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对ST旭电、ST华铁、退市龙宇、易事特、宜通世纪等案件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继续降低个体投资者“举证难、成本高、周期长”的维权障碍。 三是推广“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提升解纷效率。针对同类事实和法律关系高度一致的涉众证券纠纷,法院选取典型案件先行作出示范裁判,再以此为参照推动平行案件集中调解或快速裁判。广西高院运用该机制引导平行案件调解,成功化解40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 四是强化对“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发布会强调,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既依法追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也对失职失守、助长造假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推动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治理格局。今年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纠纷,进一步厘清违反公开承诺与虚假陈述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公开承诺制度的准确适用提供了实践样本。 前景——更高水平司法供给将与监管合力同向发力。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落实2025年5月会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23条工作举措,加强对证券领域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与应对,推动裁判规则统一与预期稳定。在注册制改革深化、退市常态化与长期资金入市加快的背景下,司法与监管协同完善“事前约束—事中惩戒—事后救济”闭环,有望提升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归根结底建立在法治的坚实基础之上。从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到维权机制的不断创新,再到司法与监管的深度协同,人民法院正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资本市场治理。制度的完善需要久久为功,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更需一以贯之。唯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受损者得到切实救济,才能真正重塑市场信心,为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坚不可摧的法治根基。